疫情大爆發,確診或居隔的可能性大增,幾乎每個家庭都準備了常用藥物 ,以備不時之需。為了減少進出醫療診所,可能不小心囤積了藥物,以致藥品放到過期 。過期的藥物還可以吃嗎?可以直接丟垃圾桶嗎?該如何處理才對?
如何決定藥品是否要丟棄?
1.處方藥:應遵照藥袋標示或醫囑服用完畢,餘藥宜丟棄。
處方藥是要經過醫師診斷病情後,才能開立給病人使用的,應遵照藥袋標示或醫囑使用,不可留著下次用。
2.成藥:注意有效期限,開封太久或外觀異常應丟棄。
藥品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未開封」狀態的保存期限,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的保存之下,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
此外,藥品若為以下兩種情況也應該丟棄:
(1) 超過有效期限。
(2) 藥品在有效期限內,但出現變色、長黴、長斑、異味或有其他疑似品質異常情形。
處理剩餘或過期藥品的NG行為
1.轉送他人:
剩餘藥品可能會隨時間發生變質,加上個人病情與體質有異,轉送親友服用可能傷身又延誤病情。務必要遵醫囑服藥,剩藥千萬不要送人或亂丟!
2.沖到馬桶:
剩餘藥品沖到馬桶會汙染 水源及大自然生態。
3.廚餘處理:
廚餘處理會影響到食物鏈。
處理剩餘或過期藥品正確步驟
請先分類廢棄藥品,藥品分為特殊藥品及一般藥品:
特殊藥品:
包含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等。此類藥品具傷害性、可能影響環境 或管制要求,請拿回醫院,由醫院的藥品回收站依照醫藥廢棄物的方法處理。
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共有315個藥局檢收站點,以及49個醫院站點。
一般藥品:
將廢棄藥丸從包裝紙中取出集中在夾鏈袋內,若有藥水也倒入夾鏈袋,記得把沖洗藥罐的汙水也倒入其中,如有使用過的茶葉、咖啡渣或擦手紙可一併放進夾鏈袋中,全部混和後,密封起來隨著家庭垃圾清除。可參考下圖:
若還是不太清楚應如何處理家中的廢棄藥物,可以找住家附近社區藥局的藥師幫忙,或將藥物帶回原就診醫療院所藥局,向專業藥師諮詢。
大家一起遵守以上的廢棄藥品處理守則,共同守護環境健康!
參考資料:衛服部食藥署「正確處理家中藥品懶人包」、衛服部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衛服部玉里醫院衛教資訊、衛服部FB貼文、臺北市居家廢棄藥品檢收專區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