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命來到盡頭,在難以挽回的階段,你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醫療照顧呢?對於自己的健康與疾病,每個人都具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不能決定生命的開始,但可以決定生命尾聲的安排,讓生命能更有尊嚴同時提升醫療照護品質,這也是「預立醫療照顧計畫」的起因。究竟什麼是「預立醫療」?簽同意書前必須先付費參加諮商 ?本篇來為你詳盡解答。
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過去曾聽過一些案例,長輩在臨終階段,家屬不肯放手或者因為哪位親屬還沒有見到最後一面,而導致長輩接受無效治療的折磨...,在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 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病人自主權利法》從而誕生。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該法強調病人本人對於自身疾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決定權,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 書,保障未來處於特定條件下得以自主選擇醫療,能夠自己規劃善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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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條件病人可預先決定自己的醫療安排

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1. 末期病人。2.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也就是說,若想在這五個臨床條件下,能預先決定自己的醫療安排,必須要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這是一份事前表達醫療意願的文件和規劃書,而在簽署決定書之前,必須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要求有哪些?
申請資格
只要是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但已婚,並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無心智缺陷,就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是否需攜伴
必須至少帶1名二親等內的親屬,並可自由選擇是否要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進行諮商。
諮商地點
上述準備皆完成後,就可以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合法的諮商機構,進行自費諮商服務。
諮商費用
自費約2000至3000元。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有補助嗎?
但病主法 上路第七年,預立醫療決定簽署率仍然低落,除了部分民眾對於法規了解度低之外,也可能是因為需要自費諮詢,為了提升簽署率,明年起長照3.0上路,將補助50歲以上重大傷病者免費諮商,並深入社區推動「人生會議」。
4種人可獲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補助
●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收案條件所列之疾病別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0.5至1分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疾病別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說,長照3.0已定調要結合安寧,原研議由長照基金等來源補助「全年齡」皆可免費諮商,但因為費用龐大,所以初步定調先補助50歲以上重大傷病患者,並深入社區推動「人生會議」,未來執行預立醫療決定的場域,不再限於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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