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也是暴力!律師:進入官司前先申請保護令

維繫婚姻關係並非件容易之事。 圖/freepik

維繫婚姻關係並非件容易之事。 圖/freepik

維繫婚姻 關係並非件容易之事,俗話說結婚容易離婚 難,若雙方婚姻間真出現裂痕,將步入離婚官司該如何應對?律師提醒,事實上離婚情況百百種,包含行為暴力、精神暴力 、冷暴力等皆是,法官在認定上主要以「雙方是否已無法辦法有良好的溝通互動」,更建議進入離婚官司前先申請保護令。

言語霸凌可視為家暴 行為

律師王耀緯指出,言語霸凌也是家暴行為的一種。從家庭暴力防治法來看,有針對家暴的行為定義,包含身體、或精神上、經濟上的不法情害,這就是家暴行為,所謂精神上的不法情害包含侮辱、謾罵、威脅恫嚇,只要讓對方感到精神上的心理畏懼或痛苦情緒,就是構成精神上的不法情害,也就是家暴行為。

他強調,「家暴行為不是只有單純物理上對於身體的家暴。言語也是可以構成暴力,比如故意污衊另一半出軌,這也算是言語上虐待。其實定義很廣。」至於該如何蒐證?

伴侶精神暴力 錄音成關鍵證據

王耀緯說,由於這類暴力沒有外在明顯客觀證據可提出,只能搜集對方所講的話,像是文字或聲音,文字以簡訊、通訊軟體訊息對話,如果是經常會用言語暴力,皆會建議當事人在事情發生前預作準備。例如已經知道對方會有暴力行為,「通常會有言語暴力或是精神上虐待都是慣性,不是只有發生單一或是偶爾發生,一定是過去就有習慣」,可以先準備手機或錄音筆,必要時刻開啟錄音,全程錄音。

另外,亦可以直接請家庭成員,例如說同住家人,子女如果已經成年了或是說同住其他親戚或外傭,其他人也常聽到精神虐待的情況,可請他們作證。基本上就算沒有驗傷單,還是可以用錄音證據在訴訟中做出舉證。

王耀緯說,進入離婚官司前,他都會建議受害人先申請保護令,因為當你有這種情況時代表雙方已經要離婚了,先申請保護令等於是離婚的前哨戰,後續打離婚官司時可以把保護令提出來,增加法官認為雙方的確是有家庭暴力行為證明。

婚姻走不下去?先調解再判決

至於官司勝算高嗎?他說,只要是身體上的暴力當然勝算高,但言語之間的包含冷暴力、精神上虐待,基本上要看具體情況。法官會看雙方是否已經沒有辦法有良好的溝通互動,已經沒有辦法把婚姻關係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針對婚姻已經不想維持,也可以先做「婚姻諮商」,讓法官知道你已經對這段婚姻做出哪些努力,已經試圖要去處理婚姻關係,因為很多時候離婚官司進入法院是先進行「強制調解」,一定會先叫雙方調解。

法官會視調解的情況而定,兩人之間的糾紛、破綻是否已經大到沒辦法挽回,如果可以諮商就諮商,但如果諮商還是破局,未來你也可以拿這個提供給法院,說雙方該努力的都做了,但就是無法維持。

至於法官的認定,法官會看具體什麼事件,因為什麼事件所以講了什麼話,這些話字面上的意思是不是很嚴重,損害到他人的尊嚴,這樣客觀上是不是一般人都沒辦法忍受,已經會讓人感到痛苦、委屈等情況,不會單純看言語字面上是否嚴重,還是會看雙方事件具體事件是為何發生,這樣換其他人是否能接受?或是換作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都會感到痛苦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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