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養,老後卻還想勒索子女?「抱歉,你能不能接受我不會扶養你」

明朝的戲曲作家紀振倫所寫的《三桂記》中:「天下無不是底父母,我母亦無可記之仇。」...

明朝的戲曲作家紀振倫所寫的《三桂記》中:「天下無不是底父母,我母亦無可記之仇。」這句話變成許多長輩情緒勒索小孩的開場白。(示意圖) 圖/freepik

關於「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種說法,肯定是錯誤的。這句話語出明朝的戲曲作家紀振倫所寫的《三桂記》,「天下無不是底父母,我母亦無可記之仇。」紀老先生喜歡改編忠孝節義的故事,明朝又是通俗文化發揚光大的朝代,所以這句話就這麼流傳下來,變成許多長輩情緒勒索小孩的開場白。

問題是TMD天下就是有不是的父母,而且很多。好一點的,就是不養而已,純粹一走了之;差一點的,賴著不走,賭博酗酒吸毒,然後打孩子出氣,要孩子國中畢業就直接去工作養他們。更糟糕的,性侵害、虐待孩子的也多有人在,讓孩子得花上一生,來治療他們的童年。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不。通常對孩子不負責任的人,對自己大概也不會負責任。於是,在他們玩夠了、玩累了以後,年紀、精神大不如前,沒有工作能力、先前的財產收入也都賭光輸光花光,這時候就開始把腦筋動到孩子身上,或者是,當他們病倒,社會局就會來通知子女,你爸你媽現在正在安置中,每月需要三萬元,請付款。

一般的程序大概是這樣的,當老人發生需要安置的情況,社會局會先介入安置,三週內,社工就會找到老人的配偶或是子女,通知他們繳納這些費用,進行親屬協調,希望他們可以負擔已經支出的費用,一般而言,每月大概是三萬多元。當然,這筆錢會扣除老人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所以實際上不會這麼高。被通知的人,原則上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由他們共同分攤。這時候,社會局會考量子女們的經濟狀況,例如有沒有低收入戶的狀況,或者是有沒有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情況做判斷,核定金額要這些人繳納。

重點就來了,如果子女根本沒有被這個人扶養,能不能主張不要繳納這些費用呢?可以。但是要去法院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只是法院在判斷這件事的時候,非常依賴法官的個人經驗。有的法官會認為,爸爸在孩子幼稚園就離家不算什麼;有的法官會認為,還沒家暴就不錯了,沒養也不怎麼樣;有的法官則從體諒國庫的角度,從嚴審查。當然,也有的法官會認為,生而不養,有什麼資格要求孩子照顧他的晚年。換句話說,進了法院,法律 賦予法官非常廣泛的職權認定,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框架下,多數會希望子女多少盡點責任。

可是,Hello?多數時候不是錢的問題而已,是新仇舊恨湧上心頭的問題好嗎?林北就算有錢,一毛也不願意出,因為這個人,小時候曾經猥褻過我,然後國中就要我出去賺錢給他花,要我去酒店上班,我還要養他,這是什麼鬼?

證據呢?猥褻的證據在哪?(我是有時光機膩)當時為什麼沒報案?(我當時還小,又不懂法律)你叫你媽出來作證可以嗎?(我媽已經過世了)那請家人出來作證可以嗎?(你要我叔叔姑姑出來作證,你傻了嗎)

你沒證據?那我只好判你敗訴了。

所以,不要以為法院一定會考量你的「說法」,他們要的是證據,而且是嚴格審查的證據,畢竟他們通常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如果你從小就被父母持續的傷害或棄養,請不要覺得自己是錯的,也不用試著和解,更不要努力的想討好他們。如果已經很久沒聯絡,請試著現在就開始蒐集證據,讓自己未來在法院裡,可以有足夠的證據讓自己免於扶養這個人。基本上,你要的是愛,他們已經不會也不能給你了,他們要的卻只是錢。唯一,你需要照顧的是自己的心情,然後,準備好證據,勇敢的去打一場「天下就是有不是的父母」的戰爭。

圖/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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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呂 秋遠FB粉絲團》,原文為:天下有不是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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