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的法律用語常常讓你感到困惑嗎?律師為大家統整了離婚律師及法庭常使用的詞彙,並提供對應的文章連結,希望藉由這篇文章,幫助大家在溝通時能更快進入狀況!
一、家事案件法律用語:初階
當事人
廣義的當事人,指的是一切與該事件有關的人,而在法律案件中,通常律師的委託人一方,該律師會稱其為當事人。譬如說您委任A律師,您就是他的當事人。
對造
法律上產生爭訟行為時,該案件相對於「當事人」的一方,例如對您和您所委任的律師來說,您的先生/太太就會是您的對造,而您的對造所聘用的律師就是對造律師。
聲請人/相對人
在發生暴力事件時,先主動尋求協助,如:報警、通報、聲請保護令或向外求助者稱為聲請人,另一方則為相對人。
親權(監護權)
包括了身分上及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父母應該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代理未成年子女身分上、財產上的權益。例如:為孩子選擇適當的居住地點、學習環境;孩子過年領到的紅包,存在孩子的戶頭或花費在符合孩子利益的開銷上等等。
※參考資料
扶養費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因為離婚而消滅,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生活上所需之費用,就算是父母離婚了,雙方都仍有義務繼續扶養子女至18歲成年。 所以就算是單獨監護權在其中一方身上,對造仍然需要支付扶養費。
※參考資料
探視權
父母離婚或分居達6個月以上,沒有跟未成年子女同居的家長,可以與孩子會面的權利。
※參考資料
贍養費
離婚的其中一方提供給因離婚而生活困難對方的生活所需費用。
想要拿到贍養費有4個要件:
1.離婚的方式是法院的「裁判離婚」
2.你完全沒有做出任何導致離婚的事
3.離婚後,你將陷入生活困難的狀況。
4.對方有能力支付。
※參考資料
剩餘財產分配
夫妻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夫妻婚後各自的負債後,若有剩餘的財產,雙方就婚後剩餘財產會平均分配。
例如:夫婚前財產20萬 婚後負債20萬 離婚時財產200萬 夫的婚後財產為200萬-20萬(婚前財產)-20萬(婚後負債)=160萬元
妻婚前財產10萬 婚後負債10萬 離婚時財產100萬 ,則妻的婚後財產為100萬-10萬-10萬=80萬元。
夫的剩餘財產為160萬元、妻的剩餘財產為80萬元,則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即為160萬-80萬=80萬元。這項差額應由夫妻平均分配,即各自分配40萬(80萬÷2=40萬),也就是妻可以向夫請求40萬元。
※參考資料
調解庭
台灣的家事案件有強制調解的規定,在訴訟庭前必須先經過由法院進行的調解程序,期間會開一至多次調解庭,
調解庭會由有下列出席者: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律師)及調解委員(1-2位)。
其中的調解委員通常不是法官(各法院不同),而是由法院聘任具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相關專業的人員擔任。
※參考資料
主要照顧者
也就是和子女共同居住、負擔主要照顧子女責任之人,而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則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探視權」。
※參考資料
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並不只限於通姦行為,若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往來,甚至是肌膚之親,已達破壞婚姻 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有機會成立。
例如:摟肩親吻、通訊裸露自拍照、鹹濕親密對話、多次共同進出飯店、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等。
※參考資料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指的是夫妻雙方對離婚條件都有共識,在簽署協議書並完成法定離婚程序後,雙方夫妻關係即可解除,恢復單身狀態。
協議離婚必須:
1.有紙本記錄(離婚協議書)
2.夫妻雙方之簽名
3.二名20歲以上的證人,在確認雙方離婚意願後在上面之簽名
4.夫妻持協議書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戶籍登記
※參考資料
調解離婚
打離婚官司的兩造,不管基於何種理由,只要在法庭裡,當著法官的面表示離婚的意思,雙方於作成筆錄後,離婚即生效,至於到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都不影響離婚的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裁判離婚
法官依法論斷雙方是非曲直之後而作成離婚判決;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持判決書單獨向戶政機關作離婚登記。
※參考資料
收養
血統上本來沒有親子關係的人,讓他們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參考資料
保護令
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與權益之法律命令,警告相對人不能再用肢體暴力、言詞暴力對待被害人。
※參考資料
律師函
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由律師代表客戶訴求法律上的權利,或就事實進行一定事項的告知,進而有宣示、說服、詢問、答覆的效果,幫助委託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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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85010》,原文為:離婚法律用語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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