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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行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補正夫妻贈與計算漏洞。
- 重點二: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計算扣除額時將視為現存財產。
- 重點三:配偶扣除額可差500萬元,但仍不代表臨終前贈與就能避稅。
行政院7月30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 法》修正草案。夫妻 之間贈與財產,大家第一個想到的通常是:「夫妻贈與不是免贈與稅嗎?」
沒錯。但真正複雜的地方,往往發生在其中一方過世之後。
依現行遺產稅 制度,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 的財產,原則上仍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過去卻出現一個非常尷尬的制度漏洞:
算遺產稅時,官方把你送給太太的財產加回來算稅;
但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時,這筆財產卻不能算作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簡單來說就是:「課稅的時候算你的,扣除的時候卻不算你的?」
這個制度落差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憲判字第11號)後,政府也正式推動《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補齊漏洞。
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麼?
最新修法重點在於: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這對許多家庭來說,影響的可不是幾萬元,而是高達數百萬元的扣除額差距!
編輯推薦》離婚後財產、負債怎麼分配?3種「夫妻財產制」大不同,律師教你這樣看:https://reurl.cc/KE09gg
直接算一次給你看:
【案例背景】
先生死亡時名下財產:4,000萬元
死亡前2年內曾贈與太太:1,000萬元
太太自己的婚後財產:2,500萬元(不含受贈取得之財產)
【修法前】
死亡前2年贈與太太的 1,000萬元,不能算作先生的現存財產:
先生財產:4,000萬
太太財產:2,500萬
差額:(4,000萬 - 2,500萬)= 1,500萬
配偶可扣除額(一半):750萬元
【修法後】
死亡前2年贈與太太的1,000萬元,視為先生的現存財產:
先生財產:(4,000萬 + 1,000萬)= 5,000萬
太太財產:2,500萬
差額:(5,000萬 - 2,500萬)= 2,500萬
配偶可扣除額(一半):1,250萬元
差別:扣除額整整增加了500萬元!
(注意:這是增加「可扣除的額度」,實際少繳多少稅,仍須視整體免稅額與適用稅率而定。)
金華代書特別提醒:千萬不要誤以為「臨終前趕快贈與」能避稅!
這也是大家最容易誤解的地方!
這次修法是為了解決「課稅與扣除邏輯不一致」的問題,絕不是鼓勵大家在臨終前把財產狂轉給配偶。
因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本身依然會被併回遺產總額。真正改變的是:既然課稅時要算回來,計算配偶扣除額時也必須公平反映。
此外,「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極為複雜,涉及夫妻財產制、婚前/婚後財產性質、無償取得財產及債務扣除等,絕不是單純「先生財產減太太財產除以二」那麼簡單。
【金華代書的資產傳承觀點】
很多人做資產規劃時只問:「現在贈與比較省?還是以後繼承比較省?」
但真正專業的傳承規劃,絕不能只看單一稅種。
夫妻贈與、死亡前贈與、遺產稅、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動產取得成本,甚至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全是環環相扣的。
同樣一筆財產,「什麼時候移轉、移轉給誰、用什麼方式移轉」,結果天差地地遠。
趁著身體健康、時間充裕時,把整盤資產算清楚,才是真正把財產留給家人,而不是留下一堆稅務爭議與遺撼。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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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修正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式,讓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也能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避免課稅與扣除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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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例中把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1,000萬元併入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後,夫妻財產差額變大,扣除額由750萬元升到1,250萬元,差了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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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本來就要併回遺產總額課稅,這次修法只是讓扣除額計算更公平,實際稅負仍要看整體免稅額與稅率。
本文轉載自《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FB粉絲團》,原文為:【重大稅務修法】夫妻傳承注意!配偶扣除額最高可多「500萬元」,一文看懂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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