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齡長者再婚後將房產 送給新婚妻子,卻引發前段婚姻子女不滿,甚至鬧上法院的社會新聞越來越多。熟齡再婚逐漸成為台灣社會常態,然而,這份得來不易的第二春,背後往往牽動複雜的財產結構,不僅是「情」,更是「法」與「稅」的精密計算,尤其是涉及「前婚子女」與「現任配偶」間的繼承權競合,若未提早規劃,美意恐怕變爭議。
夫妻房產贈與完全「免稅」? 專家提醒大誤區
在熟齡再婚的甜蜜期,許多先生或太太為了給對方安全感,會選擇將名下房產贈與配偶。持有台灣、香港、中國CFP及新加坡AWP認證的德燁財務顧問執行長吳易燁提醒,大眾常誤以為夫妻間移轉房產是「全面免稅」,其實是常見財務誤區。
夫妻間贈與房產涉及三大稅,首先,贈與稅 的確免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確實不計入贈與總額,無論房產價值多高,皆無須繳納贈與稅。
其次,土地增值稅,不是免稅,只是延後。根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互相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注意,這不是「免徵」。當該土地日後移轉給第三人,例如出售或再贈與時,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為基準計算。換言之,這只是將稅負延後到下一手,稅金並未消失。
第三,契稅,課徵逃不掉。契稅是最常被忽略的隱形成本。契稅條例規定,房屋所有權因贈與移轉,受贈人應在契約成立3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的 6%。這筆錢在房屋現值較高的都市區,仍是一筆可觀的支出。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節省遺產稅
的神器
在熟齡再婚的情境中,如果被繼承人(過世者)的財產遠多於生存配偶時,如何合法節省遺產稅又是另一個課題。吳易燁建議,善用法律提供的合法節稅工具「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項權利的運作原理,是為了肯定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對家庭的貢獻,計算核心在於「婚後」與「有償」。生存配偶可請求分配雙方「婚後有償財產」差額的一半,而這筆分配下來的金額,將從遺產總額中扣除,有效降低遺產稅的稅基。
但熟齡再婚族需特別注意計算排除項目,其一,婚前財產:再婚前已有的房產、存款,皆不可列入分配。其二,無償取得:婚姻存續期間,因繼承(如繼承自父母遺產)或他人贈與取得的財產,亦須排除;其三,負債:必須先扣除各自的債務後再計算差額。
房產繼承衝突 三大防範策略
熟齡再婚最常見的爭端,莫過於「繼父/繼母」與「前夫/前妻子女」共同繼承房產。根據民法,配偶與子女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繼分為平分。若有兩位子女與一位配偶,每人持分均為三分之一。
不過,這種「共有」常常產生處分僵局,例如子女想變賣現現,配偶想繼續居住。為免晚年紛爭,吳易燁建議採取三大範策略:
1.預立遺囑 :指定分配
雖然遺囑無法排除法律保障的「特留分」,但可以指定特定房產歸屬於誰,並由現金或股票等其他資產補足其他人的差額。這能確保配偶或特定子女擁有完整產權,避免多人持有的困擾。
2.遺囑信託 :保住居住權,守住所有權
若擔心過世後配偶無處可去,但又希望房產最終留給親生子女,可設立「遺囑信託」。透過律師協助,設定配偶在有生之年擁有該房產的「居住權」或「使用權」,但禁止其處分(變賣)。等配偶百年後,信託終止,房產所有權再完整回歸子女,防止資產流向配偶的家族。
3.生前保險規劃 :預留稅源與補償
利用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功能,可為子女預留遺產稅的稅源。此外,若想將房產留給配偶,可指定子女為保險受益人,將保險金作為子女放棄房產持分的「補償金」。但需注意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提早規劃方能發揮效力。
智慧安排 讓愛延續
熟齡再婚的房產問題,往往是「情」與「錢」交織。吳易燁分享,曾協助一位睿智的父親生前先將台積電等股票贈與兒子,房子由兒子與繼母共同繼承,但在遺囑中要求房產讓繼母續住安養。由於生前溝通充分,父親離世後,家人間情緒平和,遺產依照民法與父親遺願順利辦理。
熟齡的愛,應該是更深沉且周全的。吳易燁認為,無論是善用夫妻贈與提早安排,或是利用遺囑、信託與保險進行佈局,只要能提前規劃,就能「家和萬事興」。讓所愛之人皆有所養,才是熟齡人生最美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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