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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李姓4姊妹主張,父親臨終前在病房錄音交代財產分配 ,點名竹北房地與桃園多筆土地要給她們,提告要求母親林婦與弟弟李男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錄音內容僅屬生前分產想法,未構成贈與契約,判4姊妹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父於2022年9月10日病逝,全體繼承人為配偶林婦、4名女兒及1名兒子。4名女兒主張,2022年6月5日,爸爸在住院期間曾錄音談及財產分配,提到「竹北的房子由4個女兒承擔」、「埔子頂一塊要做給4個女兒」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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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女兒認為,爸爸這段錄音這已構成贈與合意,父親過世後,母親與弟弟卻僅將部分土地過戶給自己與兒子,其餘未依錄音辦理,因此提起訴訟。
母親林婦與弟弟李男則稱,錄音內容僅為李父的初步規畫與分產想法,並無明確贈與意思表示,更未與各子女達成「贈與契約」的合意。且若真有贈與,理應交代何時辦理過戶、權狀與印鑑存放處等細節,錄音中均未提及。
法官審理,依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屬於契約,須有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合致。檢視錄音逐字譯文,李父並未明確表示「生前即贈與」,也未交代移轉登記相關事項。4名女兒主張錄音與LINE傳送紀錄證明合意,卻未提出具體證據,無法證明父親的意思表示已送達並獲承諾。
法官認為,2022年6月5日的對話,較像是病重之際對未來遺產分配的想法陳述,而非立即生效的贈與契約。加上之後部分土地仍以夫妻贈與名義辦理移轉,與4名女兒主張內容並不一致,因此難認雙方成立贈與契約,最終駁回4名女兒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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