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 徐熙媛日前因赴日旅遊感染流感重症病逝,震驚各界,她留下的龐大遺產,根據繼承順位將由現任丈夫具俊曄以及一雙子女共同繼承,不過具俊曄公開表示將把自己那一份留給S媽,律師指出,具俊曄可用「贈與 」方式轉給大S母親,若選擇拋棄繼承 ,應分得的遺產會由子女繼承,後續恐落入前夫汪小菲 手中。
拋棄繼承、贈與有何差異?
大S丈夫具俊曄日前在臉書公開表示,「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此話一出引發社會關注。大眾好奇,如果要把遺產給S媽,應該選贈與還是拋棄繼承,哪一個較合適?律師王耀緯指出,如果具俊曄想把錢留給S媽,若選擇拋棄繼承,那S媽也拿不到這筆錢;這筆具俊燁應得的遺產則會變成由大S的兩個小孩均分,所以具不應該主張拋棄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遺產繼承 順位,配偶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王耀緯表示,以大S過世來看,繼承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大S的兩個子女,再來是配偶繼承人,配偶繼承人跟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就是按人數均分,目前均分也就是每人三分之一,所以大S的遺產會分成三份,分別給丈夫具俊曄、兒子、女兒。
用對方法「留心意」,贈與優於拋棄繼承
以大S的案例,假設配偶具俊曄拋棄繼承,剩下的繼承人就是兩個子女,子女平均分配就是遺產每人二分之一;換言之,大S的母親也無法繼承這份遺產。回到現任丈夫具俊曄的問題,具目前只能選擇「要」或「不要」繼承,不能把繼承權轉讓給其他人,如果拋棄繼承就沒有了,不會有下一順位繼承人的問題。因此,推測具俊曄不會主張以拋棄繼承的方式放棄遺產。
王耀緯解釋,當具俊燁選擇要繼承,可再用「贈與」方式轉給大S母親,這會衍生贈與稅。若想要省稅,要依照大S遺產的狀況釐清,遺產種類是現金、不動產、股票等哪種類型,這些皆會產生很複雜的稅務選擇。
他表示,最直接就是每年從免稅額度內去贈與,否則會被課稅,扣掉免稅額跟扣除額後,剩下的遺產依照一定級距範圍內課贈與稅。
大S遺產落入汪小菲手中?不無可能!
外界好奇,大S的遺產可能被前夫汪小菲獨占嗎?王耀緯說,「是有這個可能性的」,假設大S子女皆為台灣國籍,大S過世後,兩個小孩的親權就是前夫汪小菲、也就是小孩父親,依法規定汪小菲本就有親權,法定代理人就是父親,由於大S一雙子女分別是11歲、9歲,皆是未成年,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後,不可能自行處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管理、處分,直至成年。
換言之,法定代理人有權利使用這筆「特有財產」,不過,假設汪小菲要處分這筆遺產,要以「子女利益為前提」才能做處分,確定的是,對於未成年子女繼承來的遺產,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孩子父親,是有權利使用收益,甚至在為了子女利益下也可做處分行為。
「既然有這權利,大S多數的遺產將由汪小菲所掌管,且有操作的空間。」王耀緯說,實務上也有看過前夫直接挪用或將未成年子女繼承到的遺產據為己有的案例。若對於財產管理、處分發生爭議,例如大S家人或是子女認為處分財產損害小孩利益,也只能事後追討補救、難以事前預防。
如何行使親權?律師分析2劇本
王耀緯說,現階段女方親戚沒有任何權利可動用這筆遺產、甚至做信託等,財產是由小孩繼承,可是其法定代理人還是父親,如果父親不願意,阿姨或外婆是完全不行對這筆財產做任何處置,也無權過問。
關於親權部分,雙方可進行協商,除非汪小菲願意,汪小菲雖然是法定代理人,但可委託外婆、阿姨等,讓女方親戚們代為行使親權,約定小孩的日常照顧要在台灣,否則現階段在法律上汪小菲比較站得住腳。
另一個角度看,也有可能演變成,雖然現在親權是屬於父親,但女方家人不配合交付子女,或是向法院聲請停止汪小菲的親權,等到一切耗時耗力、小孩也長大了,說白一點就是拖時間盡可能把小孩留在身邊生活,這是在爭取親權實務上常常看到的局面。因此法律上汪小菲雖有親權,但實際運作上可能不一定如此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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