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人的一生只能走一次,有機會可以做公益 幫助別人,其實是最快樂的事情。除了平常大家可以定期捐款給想要支持的公益團體或宗教機構之外,也可以在身故之後將一部份或全部的遺產 ,用指定的方式來做捐款。
但是,大多數的人都是用「口頭」交代的,這樣的方式很容易造成困擾。因為只用「口頭」交代的話,萬一被交代的「那個人」沒有落實去執行的話,說真的,人在天堂,錢在別人的銀行,想管也管不到了,畢竟人性是很難捉摸的,父母在還有威嚴,父母都不在了,只能憑良心了。
如果是用遺產的方式來做捐款的話,由於我們民法當中有一個特留分 的規範,繼承人如果真的要主張的話,也是無法完全的達到落實遺志的目的。那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以下建議2個方式。
tips:什麼是特留分?用白話文說就是「即使很不想給某位繼承人遺產,但法律還是保障全體繼承人都有留有一定的份額可以繼承財產」,至於份額多少,規定如下: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1.用遺囑 +信託 指定
由立遺囑人預立好遺囑,並且同時成立一份信託合約,在遺囑當中指定遺囑執行人,將全部或部分的遺產在身故之後再交付信託,並明定該信託財產的受托人及受益人。這一種方式適合金額比較龐大或者是遺產的項目複雜的人。
由於牽涉到遺囑以及信託兩個合約,所以內容的適法性和專業性很重要,同時也還要考慮到遺產稅及繼承人的特留分問題,因為,透過遺囑信執行的財產,是必須要繳完遺產稅,才可以交付信託的。同時,也別忘記要選任適當的信託監察人,確保這份信託合約可以被完整執行,因此,這種做法相對複雜,建議要請專業人士協助會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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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身故保險金 指定
通常我們買保險的身故保險金都指定給家人,但在保單條款上面,身故受益人其實是沒有限定只能給家人。
所以,想要身故之後做公益的捐贈,也可以將身故受益人,多填一個比例給指定的公益團體,或者是單獨買一張新的保單,直接做指定。
根據新聞報導,臺東賣菜的陳樹菊阿嬤也透過這種方式將他的身故保險金1500萬要做全部的捐贈給二家醫院。現在政府也有推動中高齡朋友很適合買的小額終老保險,最高保額90萬,保費不高且免體檢,幾乎人人可以買。
透過保單的身故保險金來捐贈的話,由於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所以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至於遺產稅的部分,就要特別留意「實質課稅的原則」,這部分一樣建議諮詢專家協助。
tips:保險可以指定受益人嗎?可以的。保險法第110條,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結論:善用遺產,成就各種愛
1.用遺囑+信託指定
2.用身故保險金指定
以上兩種簡單的方式提供參考。
以上兩種簡單的方式提供給民眾做參考,不管是透過遺囑信託完整的用合約來執行財產的遺贈,或者是用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方式簡單的捐贈,二種都有其功能之所在,大家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即可。
俗話說:生不帶來,死不帶走。在美國有非常多的富豪都表明要將身後的財產絕大多數捐贈出去做公益,只保留一部分給自己的子孫,避免子孫們坐擁龐大的財產後,反而失去人生奮鬥的意義。當然或許我們沒有龐大的財產,但透過自己一份小小的力量,用適合自己的方式來做公益,都能夠成為幫助別人的大愛噢!
本文轉載自《理財好聲音》,原文為:想將遺產部分捐贈,身後做公益,可以透過2種方式成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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