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南區一間55年透天厝最近PO出賣屋資訊,要賣1398萬,有房仲陸續帶看,結果進去屋內讓一名阿公嚇到,想說房子根本沒有要賣,怎麼會一堆陌生人跑來家裡,事後才發現竟然是女兒私下想賣掉,讓阿公擔心著急房子賣掉以後要住哪,更大罵兒女都是不孝子。據記者了解,該透天厝目前是登記在三女兒名下。
當事阿公:「沒有啦不要賣啊,不肖子貼的。」
高齡95歲的阿公帶著毛帽,慢慢打開大門,第一句話就說我沒有要賣房子。
當事阿公:「這房子我的,我沒有要賣。」阿公以為又有房仲帶人來看房,急著撇清,因為他住的這棟,台中南區屋齡55年的透天厝。
最近PO出賣屋資訊,要賣1398萬元,吸引許多人跟著房仲來看房,沒想一進屋,都被這位95歲的阿公請離開,強烈表達房子沒有要賣,是自己的子女亂貼公告。
生前贈與子女財產 有什麼法律問題要注意?
很多父母可能為了避稅、偏愛某子女等原因,會在生前就把財產先過戶給子女,但過戶以後,子女很可能就沒有原本的「孝心」了,甚至可能整群人都搞消失!這也是實務上常常碰到的問題。
這時候父母有無方法可以主張權利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過戶房產 被子女賣掉,長輩無家可歸怎麼辦?律師提3點建議
(一)可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依民法第1114條及第1117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而當父母親已「無法維持生活」時,子女就必須要扶養。
若子女不盡到扶養的義務,父母就可以提告請求扶養費用。
(二)可主張撤銷贈與契約
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若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由此可知,若是子女受父母贈與之後,棄父母於不顧,父母可依本條規定來主張「撤銷贈與」,讓原本的贈與契約失去效力,子女就必須返還受贈的財產。
(三)生前贈與仍要繳遺產 稅
另外,很多人都認為生前贈與就不用煩惱「遺產稅」,但其實不對喔!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如果房屋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兩年內過戶給法定繼承人的,那這筆資產就會被列入「遺產稅」而非贈與稅,必須併入資產總額裡面課遺產稅。
提醒大家,如果有遺產相關的問題,可以先向專業律師諮詢後再做決定,免得無意間喪失自身的寶貴權益。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女兒想私下偷賣老屋 房仲帶客進屋看房嚇壞 95歲阿公怒:不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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