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匿名2公社》發文,「有位婦人領養 了一個孩子、從小寵著孩子只要孩子要什麼都會給他,但萬萬沒有想到孩子大了棄她不顧!」
原PO說男孩小易(化名)從小就被一對夫妻領養,這對夫妻有地有房日子算是富足,「但小易的養父早死,而養母辛苦的把孩子拉拔長大,萬萬沒有想到養子會如此這般對她」。
原PO表示小易一滿18歲就想盡辦法把養母的土地騙去賣,「短短的3個月1、2千萬被養兒花完了」,接著養母就流浪街頭,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因為打擊太大甚至有點精神崩潰,成了社會弱勢。
原PO在2、3年前得知這個消息,就透過朋友幫忙募得捐款,想要安置這名媽媽;但養子依舊對養母不聞不問,讓養母繼續上街乞討,讓原PO看了於心不忍。
本事件有什麼法律問題?子女棄父母於不顧可告嗎?
(一)我一定要養我的父母嗎?
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之間,互負扶養義務 。又民法第1117條規定,如果受扶養義務人是「直系血親尊親屬」時,不論其是否有謀生能力都必須扶養。
也就是說,父母只要達到「無法維持生活」的程度,法律上就規定子女必須扶養,而不論其是否有「謀生能力」。
(二)有沒有例外情形可以不養父母?
依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父母若對子女有過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或父母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例如:從小就沒有養育過子女的父母。
此時子女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但還是必須由「法院」來判斷。
(三)子女棄父母於不顧,可以提告嗎?
若是子女有能力可以扶養父母,而卻棄父母於不顧時,父母可向子女提告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等。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領養小孩「寵上天」 近2千萬家產被敗光 養母流浪街頭成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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