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婆婆2.0」發文,因為自己晚婚,孩子還很小,夫妻倆考量到萬一其中一人先過世,留下的人必須獨力養孩子跟支付房貸 ,所以2人在生完孩子後,皆投保約800萬的壽險以防萬一,不料先生最近因病過世,婆婆卻馬上要求對分保險金,還說「這些錢她不拿,可能會變我的嫁妝」。
法定的繼承順序為何?婆婆能否依法取得遺產 呢?
(一)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此可知,原則上配偶具有絕對的繼承權,而本條所規定第1至4款的法定繼承人,只要1個順位中有1個合法的繼承人,就輪不到後面的人了。
簡單的說,依本案件的情形,應是亡夫的「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而被繼承人之父母則沒有繼承權。
(二)例外情形
不過除了上述規定以外,還需確認是否有其他外在因素所影響。
1.保險理賠 金沒有指定受益人
若是當初簽訂的保險契約沒有指定的受益人,則保險金須納入遺產來計算,就是依照前述的規定繼承沒有錯。
2.保險理賠金有指定受益人
若是當初簽訂的保險契約中,有直接指定身故後的保險受益人,則依照保險法的規定,該筆保險金不會被視為遺產,而直接由受益人全部取得。
另外,所謂的「指定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契約中明確指定受益人是誰,就是直接寫名字的那種,如果是填「法定繼承人」則還是會被視為遺產,就還是會有遺產稅的問題喔。
3.被繼承人有預立遺囑
若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有預先立好遺囑,事先規劃好身故之後的遺產分配,原則上就按照被繼承人的遺囑來執行,不過遺囑的內容不能夠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繼承人還是可以依法來討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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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丈夫病逝留千萬理賠金 婆婆得知秒要求對分! 須符合1條件否則沒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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