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的遺憾!老翁多做「這件事」避開遺產紛爭

透過「保險金信託」來落實遺產分配,不怕被挪用,也能有效地為子女在生前做好日後的規...

透過「保險金信託」來落實遺產分配,不怕被挪用,也能有效地為子女在生前做好日後的規劃。 圖/freepik

發生在台中的18歲「5億高中生」命案陷入膠著,到底是他殺還是自殺,目前案情未有最新進度說明,然而高中生留下的5億遺產誰繼承最多,也成為謎團。年紀輕輕就繼承老翁5億遺產,面對龐大的財富,少年不僅難以自理,還可能成為不法人士的目標,若老翁提前做好「一件事」,或許就能避免遺憾…

其實,透過「保險金信託」就可以解決類似問題,用信託來落實遺產分配,不怕被挪用,也能有效地為子女在生前做好日後的規劃。

保險金信託是什麼?有何保障?

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蔡明勳指出,信託業猶如一隻從墳墓伸出來的手,即便父母過世,仍能按照信託契約落實遺產分配,他點出保險金信託的6大優點,讓民眾更了解。

保險金信託又分為「傳統型保險金信託」和「金錢型保險金信託」兩大類。前者為當今主流做法,也是本篇討論重點。

「傳統型保險金信託」也就是要保人(父母)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單,信託委託人是受益人(小孩)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要保人需向保險公司申請批註,註明將來的理賠金直接交付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依契約內容管理運用,將保險金專款專用於受益人身上

優點一:延續意志、專款專用

保險金如何運用,是要支應孩子就學、生活費、醫療開銷等等,當父母寫在信託條款裡時,就只能按照契約內容使用,專款專用。

優點二:避免家族紛爭

若未成年子女繼承龐大遺產,為避免有心人士覬覦,可提前設立保險金信託有效避免。

優點三:隱密性高

成立信託目的是要把財產轉移給受託人(銀行),具有隱密功能,因此信託上不會出現受益人名字。

優點四: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信託財產具強大保護作用,獨立而不被強制執行,不論是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都不能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優點五:信託財產可再理財

目前已有多家信託機構將保險金信託業務結合理財,提供三合一的保險金信託業務,即父母每月為子女投資定期定額基金,並投保壽險,同時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將基金本益與保險理賠金信託予信託機構,在子女成年前,定期給付。

優點六:理賠金不計入贈與、遺產稅遺稅之列

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所謂他益信託,是指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信託關係。

過去保險金一旦交付信託,再由父母給子女,變成他益信託,就要視為「遺產或贈與」行為課稅,但一般想將保險金交付信託再給子女,通常都是因為子女未成年或是有身心障礙,才需要在父母往生之後,將保險金交由信託業者代管,視子女需要分次給付給子女,但信託後要課稅,父母要給弱勢子女的資產反而縮水,沒人願意。

因此,目前保險金信託大多數都是「自益信託」,意即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

即是等到父母往生後,保險金變成子女的財產後,再由子女擔任保險金信託的委託人與受益人,而原先有稅的保險即能變免稅,信託成立避免贈與稅問題,且預先規劃生前資產移轉,同時降低遺產稅負擔。

蔡明勳表示,雖然保險金信託行之有年,但由於「先保險再信託」的業務,幾乎每間銀行都有,對銀行來說,好處是「簽約金」和「保管費」;但對保險業務員僅是服務,沒有新保單且無利潤,實際執行數量有限,另方面也存在幾項缺點。

缺點一:信託可由委託人自行解除

由於保險金信託屬於自益信託,代表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皆是同一人,因而等到孩子成年後,可自行變更或提早終止信託,父母對信託並無掌控權,如此一來即喪失信託目的。因此蔡明勳建議,必須在契約設立信託監察人,除非監察人同意,受益人不可更改或撤銷。

缺點二:信託要收錢

蔡明勳透露,費用是信託最大的缺點。信託管理費依據信託金額收取0.3~1%不等的管理費,若信託金額低,收取管理費1%,將高於目前銀行平均定存利率約0.8%左右,因此錢放在銀行信託還有可能變少。

最後,蔡明勳提醒,民眾在考慮透過保險金信託進行財富傳承時,除了提前將後續用途規劃妥當,更應好好檢視自身承擔風險的觀念,他認為,多年來國人投保壽險保額普遍偏低,惟有提高保障拉高保額,才能有效利用保險放大效果照顧家人。

保險金信託傳承優缺點一覽

優點缺點
1.專款專用
2.避免家族紛爭
3.隱密性高
4.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5.信託財產可再理財
6.理賠金不計入贈與遺產
1.信託可由委託人自行解除
2.信託要收錢

資料來源:採訪整理/製表:橘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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