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比子孫還可靠!
80多歲的阿嬤控訴把起家厝過戶 給長孫,不料長孫卻把房子賣掉,還把她趕出家門,阿嬤表示當初只是配合過戶,他們也承諾會養阿嬤一輩子後來卻棄她不顧,氣得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定:房屋為「贈與」且未附有孫子女照顧她的條件,阿嬤仍然拿不回房子……(新聞詳連結)
我發現這類案件幾個共同的爭執點:
1. 房子過戶的原因?
2. 到底要不要扶養
長輩?
3. 房子所有權人是誰的?
這3個各執一詞的說法,都可以導出:法律比子孫可靠!
1.「房子過戶」的原因?
長輩:相信子孫。感覺贈與房屋後,自己還可以用,也不會被賣掉,房子還是自己的。
子孫:遲早要傳承,子孫應該得的,就是我的。
2. 到底要不要「扶養」長輩?
長輩:我當時有說。
子孫:我沒有聽到。
如果有用法律文件(契約)寫清楚扶養的條件與內容(或是單純贈與),雙方都有簽字,甚至還有律師見證,法律才能保障雙方,避免糾紛。
3. 房子所有權人是誰的?
長輩:房子是我送的,所以實際上是我的。
晚輩:送給我,就是我的。
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是看地政機關的「登記」,因此,彼此內心的意思只能在道德上產生效果,所以要確保房產是自己的,就不能夠隨便過戶,過戶之後就是別人的。
即便是親人 口頭承諾也信不得
以前PO文說過很多「口頭承諾」的風險,能夠信守承諾並照顧父母的子女令人感到欣慰,但最怕的莫過於「空口開支票」的,一旦提前將名下財產贈與他們,得到財產後立馬180度態度大轉變,不再關心、照顧父母。如果在贈與財產時沒有考慮到未來的需要,可能會在晚年時變得一無所有,並面臨到無依無靠困境,這點要注意!
如果真的想先把房子贈與給子女或晚輩,建議「白紙黑字」的寫下條件或是希望具體孝順的方式,例如:去世之前不可以轉賣這間房屋、要給生活費多少錢…等等。並且附上若受贈人違背承諾,須將房屋歸還。
要在慷慨心與防備心之間找到平衡點,法律比人還可靠!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 律師 FB粉絲專頁》,原文為:法律比子孫還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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