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蔡總統的重要政見,也是我國首部保障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將自12月4日正式實施。
為鼓勵雇主僱用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主要有三項重點。
第一,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增加雇主僱用意願。
第二,提供僱用獎助。針對留用65歲高齡勞工,若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六個月以上,雇主在前六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獎助,第七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勞動部官員說明,因為是留用高齡者,亦即高齡者未退休,勞雇雙方維持原先不定期契約。
針對雇主新進用65歲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5萬元,補助一年。
若是新進用45歲以上中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3萬元,期限一年。官員表示,針對新進用65歲高齡者,則可適用定契約。
第三,該法明文規範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違者處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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