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積欠的國民年金 保險費可以辦理分期繳納 !如果沒辦法一次繳清積欠的保險費,可以向勞保 局辦理分期繳納,通過審核後,只要每月按時繳納分期的保險費,一樣可以按月領取國民年金的相關給付喔!
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最多40期;各期繳納的金額,除了最後1期外,原則上,不能低於新臺幣1,000元。
該如何申請分期繳納?
1.填寫「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
2.寄送到勞保局辦理
申請通過後,要注意在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就會停止核發給付,直到繳清所有欠費為止喔。
除此之外,勞保局已開放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目前可以辦理的金融機構有三家,分別是臺銀、土銀及郵局,但是年金專戶無法辦理喔。
只要填寫「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並簽章,最後寄送勞保局辦理。
本文轉載自《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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