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贈與244萬免稅,為何只有先生被罰補稅?專家:時間差惹的禍

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文/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夫妻各自贈與子女每年可用244萬元免稅額,但若轉贈時間太短,恐被認定為單獨贈與,...

那封信躺在信箱裡整整一天,陳先生不敢拆。

信封上印著「國稅局」三個字,他心裡有數——是那筆488萬。

拆開信的那一刻,手在抖。國稅局要他解釋,這筆錢到底是誰送的、為什麼在短短幾天內,從他的帳戶流進太太帳戶,又從太太帳戶流進兒子帳戶。

三個月前,這整套操作聽起來完美無缺。

陳先生想幫兒子湊購屋頭期款,朋友教他一招:夫妻互相贈與免稅,沒有金額上限;只要太太名下也用自己的免稅額贈與兒子,兩人加起來一年可以合法送出488萬,比自己一個人送244萬整整多一倍。

他照做了——錢轉給太太,沒過幾天,太太又把同一筆錢送給了兒子,動作一氣呵成。他心裡盤算著:省下的稅,夠付兒子半年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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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換來的是一張追稅通知,還附帶罰款

他找上小瓏代書的時候,第一句話是:「網路上每一條法規都查過,明明都合法,為什麼還是被盯上?」

翻開他準備的資料,其實他說的沒錯——夫妻間贈與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本來就不計入贈與總額,沒有金額上限;父母各自贈與子女,依第22條,每人每年244萬免稅額,兩人加起來488萬,也是政府白紙黑字認可的規劃工具。

方案,一個字都沒錯。錯的,是他「做」的方式。

太太從頭到尾,更像是這筆錢路過的一個中繼站:錢從先生口袋出發,繞了太太一圈,幾乎沒有停留,幾天內就落到兒子手上。

國稅局要看的,從來不只是「錢有沒有經過太太的帳戶」,而是太太有沒有真的取得、持有、運用過這筆財產。

贈與配偶和轉贈子女的時間、金額太接近,國稅局就有相當大的空間直接認定:這整筆488萬,本質上就是陳先生一個人送給兒子的,只課先生一人的贈與稅——超過他自己免稅額的部分,還要被加罰一筆。

省下的稅,一夕之間,變成連本帶罰吐出來的錢

最讓人措手不及的,是陳先生從頭到尾都以為自己走在合法這條路上——而他確實走在合法的路上,只是走得太急,把「兩個人各自獨立的贈與」,走成了「一個人的錢繞了個圈」。

如果贈與的不是現金,是房子,風險還會再放大一層。很多人會先把房子的一半持分贈與給配偶,再由夫妻分別移轉給子女,這個做法同樣完全合法,但每一次移轉都要各自申報贈與稅、辦理過戶登記,每次不動產贈與登記也都要另外繳一次契稅。拆得越細,契稅成本疊加得越快,這筆隱藏成本,往往比實質課稅的風險更容易被忽略。

那這個方案,到底該怎麼做才安全

小瓏代書後來幫陳先生重新規劃,抓出幾個真正決定安不安全的關鍵:

第一,讓配偶真的「持有」過這筆財產,不是路過。

錢轉給配偶之後,最好先存放一段時間、甚至實際運用過(例如放進配偶自己的投資帳戶、支付配偶名下的開銷),而不是收到當天、隔天就立刻轉出去,才能證明這確實是配偶自己的財產,不是代轉。

第二,贈與跟轉贈之間,時間拉得越開越安全,並保留完整的資金軌跡。

每一筆匯款都建議附上明確的贈與用途說明,必要時搭配書面贈與契約,讓資金流向有憑有據,未來若被國稅局詢問,才拿得出完整的說明。

第三,如果是不動產,先把契稅成本一起算進總規劃,而不是只看省下的贈與稅。

分持分贈與雖然能拆分免稅額,但每一次移轉都是一次契稅,總成本要跟直接贈與、或用其他方式(例如分年贈與)比較過,才知道真正划算的做法是哪一種。

第四,股票、保單等其他資產,也適用同樣的邏輯。

不只是現金跟不動產,未上市股票、保單要保人變更等資產移轉,只要涉及「先給配偶、再轉給子女」的操作,都要留意同樣的時間差風險。

這個方案從來不是漏洞,也不是取巧,而是政府認可、真實有效的財產規劃工具。 差別只在於:是「兩個人分別、獨立地規劃自己的贈與」,還是「一個人的錢,急著找一條路徑繞出去」。

每個家庭的資產分布、時程規劃都不一樣,這種安排建議提前佈局,而不是臨時起意操作。

圖/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本文轉載自《金華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FB粉絲團》,原文為:488萬合法免稅,他卻收到國稅局追稅通知!一個『時間差』,讓省下的稅連本帶罰吐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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