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糾紛!親手足抱怨不公平,拒簽字狂拖延怎麼辦?

理財好聲音 文/徐鵬容
理財顧問徐鵬容分享遺產爭產案例:爸爸離世後留下房子,但親姊抱怨遺產分配不公平,不...

圖/理財好聲音

在一個夏天的傍晚,剛剛下完午後大雨時,我接到了阿勝的來電。

阿勝告訴我,他的父親在三個多月前過世了。由於長期被憂鬱症纏身,他選擇服用老鼠藥自殺,導致多重器官衰竭。雖然醫生成功將他救回,但他只能依賴呼吸器維持生命,成為植物人。

後來醫生告知,父親早期的性格劇變,最終發展成暴躁和憂鬱,實際上是失智症的症狀。

由於父親在失智前並未安排意定監護,也未來得及立遺囑,因此父親名下的一棟透天厝成為了遺產,由母親、姐姐和阿勝三人共同繼承。然而,母親和姐姐在20年前的衝突後關係破裂,見面時總是吵得不可開交。當時有父親在,這些爭吵通常會不了了之。

然而,如今父親不在了,面對母親與姐姐之間的緊張關係以及房產分配的問題,阿勝感到十分頭痛。以下,是阿勝問我的兩個問題。

問題一:媽媽可以先分一半遺產嗎?

首先,既然你和姐姐都在,媽媽不可能單獨分到一半的遺產。(根據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規定)

你提到的這部分,其實是指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許多人誤以為配偶在繼承時可以先分一半,事實並非如此。舉個例子來說:

假設丈夫的資產有5000萬,妻子的資產有7000萬,計算方式如下:
(5000萬 + 7000萬) / 2 = 6000萬(資產較少者可向資產較多者請求分配)
假設丈夫先過世,因為5000萬小於6000萬,所以妻子無法分得差額;
假設妻子先過世,因為7000萬大於6000萬,丈夫可分得差額的一半(即500萬)。

因此,由於你媽媽目前的資產高於爸爸的遺產,所以沒有剩餘財產可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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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遺產分配常見誤解!「配偶無條件拿一半」是錯的?律師2階段詳解:https://reurl.cc/yDK9vl

問題二:媽媽和姐姐對於房子的分配不滿意,如何解決?

處理共有不動產的繼承可能面臨以下四種狀況:

1.售出自己的持分
2.用自己的持分抵押借款
3.運用土地法第34-1條,多數決出售不動產
4.向法院請求分割

1.售出自己的持分

可以將持分售予其他共有人或非共有人。如果是售予非共有人,必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並詳細說明買賣契約的所有條件。其他共有人在收到通知書後的15天內,如無書面表達依相同條件購買的意願,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用自己的持分抵押借款

一般銀行不太願意接受持分作為抵押貸款,而民間貸款的利率通常較高。因此,非必要情況下,並不建議這樣做。

3.運用土地法第34-1條,多數決出售不動產

土地法第34-1條旨在保護共有人利益,解決因少數共有人不同意而無法處分共有物的困難。條件有二:

•人數過半且持有面積過半數

•持有面積達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可不計

無論使用哪種方式,都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責任。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可主張以相同條件優先購買,以平衡兼顧雙方利益。

4.向法院請求分割

•房產由其中一人或部分共有人取得,其他共有人獲得現金補償。

•變價分割:如果大家談不攏,法院會請不動產估價師估價並拍賣,所得款項按持分分配。

不動產繼承中,尤其是多位繼承人時,每個人的考量不同,容易產生衝突。在阿勝的案例中,由於三人均不住在這棟房子裡,處理起來主要是持分或持分變現的問題,相對較為簡單。然而,實際上有更多複雜的情況,例如ABC三人共同繼承房產,A住在房子裡,BC則不住,B因缺錢想賣出持分,但與A談不攏,最終走上法庭,進行變價分割。

結論:提前安排,避免爭產

針對不動產,最好可以協議分割,並以取得單獨所有權的方式辦理繼承登記,避免一代傳一代,房屋所有權人愈來愈多,將來要處分,情況就會非常複雜的窘境。

另外,善用意定監護、信託和遺囑等工具,可提前安排,避免子女爭產的問題。

理財顧問徐鵬容。 圖/理財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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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理財好聲音》,原文為:爸爸留下來的房子,姐姐不肯簽字處理繼承,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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