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錢人用「保險」做財富傳承?4隱藏優點公開
大環境不佳、少子化趨勢,未來養兒不再防老,若沒有妥善安排,養兒將變成妨礙的「妨」老。要如何確保下一代妥善運用資產,不會鬧到上法院爭產、也不至於讓自己的老年生活面臨風險?
讓財富傳承更完整?保單規劃不可少
若能在有生之年,提前做好資產規劃跟分配,能大幅避免子孫們為了錢鬧得家庭失和。針對傳承,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說,家族財富不僅面臨著外部環境因素( 如宏觀經濟、產業景氣、政策法規等 )帶來的風險,也可能有不可忽視的內部風險(如債務風險、婚姻風險等)。建議規劃時,需要做好各種風險的整體診斷評估。
他分享,透過「保險」進行家族傳承,共有四大優勢:合法節稅、預留稅源 、資產分配與資產保全。 因此,在做財富傳承時,不妨可將保險納入,讓規劃更全面。
優點1:合法節稅
林志翔指出,適當配置人壽保險,可合法減輕稅負削弱財產傳承的額度。若要保人與被保人為同一人,依照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保險金給付指定受益人的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此外,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受領死亡給付的受益人(每一申報戶)在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可免計入基本所得額。也就是說,若受益人不止一位,同時分屬不同申報戶,則可「分別」享有3,330萬元基本所得免稅額。
優點2:預留稅源
遺產的分割與處分是在「繳納遺產稅後」才可開始進行的階段。然而,許多高淨值人士的遺產多為股票、不動產,子孫未必有足夠的現金,能夠支應繳納遺產稅。
雖然現行法規有實物抵繳可採用,課徵標的物可抵繳多少稅款、是否有抵繳上限、抵繳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等,但是都遠不如用手邊現有之現金即時繳納來的便利。
因此建議,在生前提前購買保險,便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給付各受益人身故保險金,作為繳納遺產稅的現金流,避免遺產稅金不足的困境。
優點3:保有資產分配權
相較於直接贈與現金給子女,購買受益人為子女的保單,上一代(保單中的要保人)能保有資產的控制權,可隨時依個人意願變更受益人、調整受益人順位或分配比例。
再加上2015年金管會分期給付規定實施後,投保給付身故、全殘或滿期保險金等壽險時,要保人可自行選擇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舊有保單也可自原先約定的一次性給付,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
因此,透過壽險保單的約定,可以間接管理子女使用受益金的方式,降低子女一次領完保險金之後,發生因為欠缺理財規劃而揮霍一空的狀況,或遭有心人士詐騙利用的可能性。
林志翔指出,另外,由於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是基於保險契約條件成就,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並非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其他繼承人不得依民法特留分規定主張要求分配該理賠金。
如此一來,除了有助於達成被繼承人,想遺留某部分財產給特定人的心願,也減少未來子女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優點4:保有資產彈性
若平時有妥善規劃將部分資產投入保險商品,當家庭因故陷入財務危機時,所受領的生存保險金可保障基本生活,也可中途解約取回保單價值準備金做為急用。
林志翔解釋,在多數情況下,若保險受益人不是債務人,則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該保險給付,達到債務隔離的效果。但實務上,個案情形仍應視法院判決而定。
保險在因應婚姻失和風險時,也具有資產分割預防功能。在婚姻存續期間,受領親人的身故保險金或生存保險給付,因屬「贈與、繼承取得」,故無需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範圍內。
若能善用保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協助,就能達到財務規劃、債務隔離及資產分割預防等資產保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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