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地方法院前法官 洪志賢退休後轉任律師,但最特別的是,脫下法袍後,他還換上道袍,是個登過刀梯的道長 。極有正義感的他雖曾判過6殺人犯死刑,但茹素多年,常助弱勢 ,還捐款創立中輟生之家,善惡分明。
當了近31年法官,今年退休後原可享福,但洪志賢沒閒下來,轉任律師。他說,接想接的案子就好,他推掉幾件毒品、違反性自主案件委託,不想替「作奸犯科者」打官司。
洪志賢最為人津津樂道的,還是一位可以「屈指一算」的道長。儘管他退休前低調不願張揚,仍有警界分局長、偵查隊長碰上如殺警案等重大案件膠著時,多次請教人稱「洪通」的洪法官。
洪志賢是道教正一派龍虎山輩分崇高的「大」字輩高功「大賢道長」,「道一」是其法號,其實,洪志賢的祖父就是法師,小學三、四年級就得替祖父寫疏文,從小背老子道德經、南斗經、北斗經等,小學四年級就會擇日,後來也學命相術。
政大法律系大二時,因母親生病,祖父要他去考道長,為母添壽。1983年起洪志賢開始茹素,登刀梯考道長。多年來他也精研佛學,是很有佛心的司法官。
儘管如此,他判殺人犯死刑一點都不手軟,法官生涯中共判下6人死刑,洪志賢說,的確有法官對判死刑有障礙,但他認為殺人要償命,才有警惕效果,司法沒有適當制裁如何教化。
60歲就選擇退休,他說,很多民眾對司法仍有不認同感,他改當律師,也可體會司法不同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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