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詐欺女王有利可圖: 提前選好意定監護人,再把財產放信託
近日火紅的好萊塢電影《詐欺女王》講述一位公共監護人「瑪拉」,表面上她從事老人福利,專門接管安置由法院委託的無自主能力的銀髮族;事實上,她卻是一個遊走法律邊緣的智慧型詐欺犯,串通醫生,物色經濟良好的獨居高齡者,診斷為失去自主能力者,連哄帶騙遊說法官,由法院公證讓瑪拉成為這些老人們的合法的監護人,順理成章地接管他們名下的所有財產,並且假藉各式名目蠶食鯨吞佔為己有。
最令觀眾感到不寒而慄的是,電影中虛構杜撰的情節,其實是美國真實新聞事件改編而成。而且台灣社會實際上也發生過,無自主能力者遭到有心人士侵占財產的情節。
曾經有一名企業董事長在確診失智後幾年過世,其子女在為了辦理繼承及遺產申報手續時,赫然發現父親居然在失智確診前幾年間,陸續用贈與的名義把名下財產過戶給一位過從甚密的友人。子女認為父親當時可能已經意識不清楚了,遂向法院提出對父親友人的民事訴訟,甚至尋求替父親看診的醫師證詞,仍也無法判定父親簽署贈與契約的精神狀態。
最後,法院因無法舉證,判定子女敗訴,而那些過戶給父親密友的財產當然也討不回來了。
根據衛福部推估,台灣的失能人口將在2031年突破120萬人,實務上有許多法定監護人或法院指派的監護人,並不一定能為被監護人做好所有的決定,特別是在財產管理上。因此,立法院在民國108年時三讀通過「意定監護」制度,成年者、長輩在意識清楚時自主指定監護人選,期望能減少失能後,照護及財產管理的爭議。
國泰世華銀行提醒,儘管意定監護人是自己最信賴的人,但不一定有管理財產的能力,因此,建議高齡者可以將用來照顧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並指定有理財概念的人擔任監察人。監察人可以和監護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前提都是能以被監護人或是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出發。
金管會積極推動信託2.0「全方位信託計畫」,安養信託成為高齡化社會的重要安全網。國泰世華銀行特別提供年滿55 歲以上的客戶10年期理財型安養信託計畫,藉由配置高信用評等的海外債券組合,運用不同的配息月份創造每月現金流。
以目前日間照顧中心一個月的費用在長照政策補助下大約是台幣5千元為例,若用6萬美金,購買6檔長天期的海外債券,以平均年息3-5%計算,每月配息就足以支付日照中心費用月費,十年後本金還可作其他用途,讓信託資產的運用更有彈性。國泰世華信託部協理趙子仁表示,退休的老人家即使手上有錢,也都會覺得多少也要留點錢給子女。因此,這種用配息支付生活的信託很受客戶青睞。
信託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也不用一次就把所有的身家全部交付。最重要的越早規劃越好。長輩也不要忌諱和晚輩溝通未來的財產要由誰來管理,怎麼分配,善用信託專款專用的特性,可以避免家庭為錢失和,讓老後的財產管理再加上一層保險。因為誰都不能保證哪一天會開始糊塗起來,翻臉不認人的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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