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5年的九九重陽 節在國曆10月29日,全台各縣市也將發放重陽敬老金 ,而且其中新北市百歲以上長者最高可領取2萬元敬老金,另外,台北市從今年起,85歲至98歲長者的敬老金也加碼至3000元;想知道全台縣市敬老金額多少?領取資格以及如何領取?快點收藏本文吧!
台北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設籍台北市至重陽節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的長者,也就是於2025年7月29日(含)前設籍者,且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55歲以上的長者。
發放資格
在重陽節當日設籍台北市滿三個月,亦即114年7月29日前(含)設籍台北市。
發放金額
1.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至84歲(原住民為55歲至74歲):每人新台幣1500元。
2.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85至95歲(原住民為75至88歲):每人新台幣3000元。
3.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每人新台幣1萬元+禮品1份。
發放時間、領取方式
一、一般年滿65歲長者
•靠卡:9月1日至9月30日之間,可持敬老卡及愛心卡(敬老註記),至台北捷運各車站悠遊卡加值機、全台4大超商及全台美廉社靠卡領取,另有3項活動加碼優惠。
•匯款:10月9日前線上填寫匯款申請書,或至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填寫紙本,10月29日直接匯款入帳(前一年度已提供匯款帳戶者,將直接入帳)。
•領取現金:11月12日至11月15日,至設籍區公所公布的定點領取現金。
二、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長者
•匯款:8月11日前填妥匯款帳戶,9月1日優先入帳。
•親送到府:10月至11月初,由里幹事親送禮品及禮金到府。
新北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資格
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1.重陽節當月(2025年10月)年滿65歲以上(原住民年滿55歲以上)。
2.重陽節當月底(2025年10月)前設籍已滿1年,且至重陽節當日(2025年10月29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
發放金額
1.65歲~79歲(原住民滿55歲):每人新台幣1500元
2.80歲~89歲:每人新台幣2000元
3.90歲~99歲:每人新台幣5000元;年滿99歲另加贈禮品1份
4.100歲以上:每人新台幣2萬元;加贈禮品1份
發放時間、領取方式
1.發放方式原則尊重長輩意願,但以匯款優先,欲領取現金者,由公所協助發放。
2.現金發放方式各執行機關可採定點致贈、到府致贈等方式辦理,致贈現金注意事項如下:
(1)本人具領應查驗身分證正本,並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2)非本人具領,由他人代領者,請代領人出示雙方身分證正本,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蓋章且於代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領取時間如下:
1.重陽禮金匯款日:114年10月22日(三)。
2.區公所工作人員與里幹事致贈:114年10月23日(四)至114年12月12日(五)。
3.社會局補致贈:114年12月15日(一)至114年12月31日(三)。
基隆市敬老金
尚未公布,請待。
新竹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新竹市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發放金額
每人2000元。
領取方式
匯款入帳或由里幹事到府親送。
新竹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114年12月31日前已滿65歲,於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並繼續設籍居住,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本縣滿10年者。(敬老福利津貼為94年7月31日前設籍者可申領,與敬老禮金不得重複申請領取。)
為求社會資源之公平、合理運用, 而有下列各款任一情形者,不在此列:
1.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3.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民國69年1月1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 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4.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5.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6.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7.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8.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9.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前項第七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惟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 400 萬元為限。
發放金額
每人發給禮金新臺幣1萬元。
領取方式
於當年9月30日以前,備妥申請文件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審核通過者將於11月底發放。2024年已領取敬老禮金者,可免重複申請。
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書(含切結書)。
2.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3.郵局存摺影本(正面)。
4.個人所得證明(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5.財產清單(向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請)。
6.其他證明文件。
7.申請人及保證人印章。
發放時間
•第一次:7月底發放(前一年度已申請審核通過及1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第二次:11月底發放(1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宜蘭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2025年6月30日(含)前設籍宜蘭縣,且年滿90歲以上長者(原住民年滿80歲)。
發放金額
年滿90歲~99歲及年滿80歲~89歲原住民族長者:新台幣2000元。
年滿100歲以上:新台幣2萬元,並贈送禮盒1份。
發放時間、方式
1.每年六月三十日前,由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統一繕造年滿80歲至89歲原住民族長者及年滿90歲以上之長者名冊,再由各鄉鎮市公所繕造印領清冊,並於重陽節前發放完畢,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2.百歲以上人瑞長者,由縣長親至長者家中致贈敬老禮金,若縣長公忙不克前往,得指派適當層級人員代為致贈,以示尊崇。
桃園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1.於重陽節當日(2025年10月29日)滿65歲之桃園市民或滿55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桃園市達6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2.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桃園市之外國籍人士
發放金額
未滿99歲者:2500元
年滿99歲者:2萬元
領取方式
需準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申請人印章。
1.未滿99歲者: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5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若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2.年滿99歲者: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3.年滿100歲者:由桃園市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
苗栗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2024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2025年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以上長輩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發放金額
每人每節核發新臺幣1,000元整
領取方式
由公所以「匯款」方式撥入受領人本人帳戶。注意事項:
1.收到通知單後,請填寫匯款同意書,並提供本人有效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影本應清晰可辨視戶名、帳號資料。
2.建議優先提供本縣農會或郵局帳戶。
3.各類專戶帳戶不受理(如年金專戶、勞保專戶等)。
4.填妥匯款同意書後,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送交至戶籍所在地公所。
台中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65歲以上長者(含55歲以上原住民),亦即49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台中市,提醒欲遷徙戶籍的長輩和家屬,務必注意自身權益和規定。
發放金額
1.65歲~89歲、原住民55歲~89歲:2000元
2.90歲~94歲:3000元
3.95歲~99歲:每人5000元
4.100歲以上:每人1萬元
領取方式
•匯款:9月9日以前,至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福便利站」申辦,或到各區公所領取紙本匯款申請書,填寫後掛號郵寄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親送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交給里辦公處代收,社會局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回覆申請結果。
•現金:未申請匯款者,由各區公所通知發放現金的時間和地點。
彰化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1.一般戶:以114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
2.福利身分戶:以114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發放當月已核定資格並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
發放金額
1.一般戶:
年滿65歲至99歲(民國15年至民國49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民國50年至民國59年出生者),發放新臺幣1,000元。
2.福利身分戶:
•年滿65歲至79歲(民國35年至民國49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民國50年至民國59年出生者),發放新臺幣3,000元。
•年滿80歲至89歲(民國25年至民國34年出生者),發放新臺幣6,000元。
•年滿90歲至99歲(民國15至民國24年出生者),發放新臺幣9,000元。
•百歲人瑞(民國14年前出生者),發放新臺幣1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發放時間、方式
1.採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4年9月25日至114年10月29日(農曆8月4日至9月9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第二階段發放:114年10月30日至114年11月5日(農曆9月10日至9月16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
公所結束發放後,未領取者由本府發放至114年12月19日止。
2.採匯款:
於114年10月29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如在10月份前(含10月份)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114年12月30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115年1月23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5年2月26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注意事項:
發放期間如遇以下情形,請於名冊中刪除,不得發給:
1.早已死亡未註銷戶籍;行蹤不明。
2.未在114年1月1日前設籍,且於發放當月前遷出本縣者。
3.於發放月份(114年9月1日)前死亡者。
發放期間之月份(114年9月1日)以後死亡者可由家屬代領,發給敬老禮金,以示對長者敬意。
雲林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1.65~99歲長者:設籍本縣且於民國15年1月1日~49年10月29日出生年長者。
2.百歲人瑞:設籍本縣且於民國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未滿70歲長者(民國44年10月30日-49年10月29日出生):1,000元
2.年滿70歲~未滿80歲長者(民國34年10月30日-44年10月29日出生):2,000元
3.年滿80歲~未滿90歲長者( 民國 24年10月30日-34年10月29日出生):3,000元
4.年滿90歲~未滿100歲長者(民國15年1月1日-24年10月29日出生):6,000元
5.百歲人瑞(民國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12,000元
發放時間、方式
1.65~99歲長者:
•敬老禮金名冊統一於114年7月10日18點轉錄列印符合本縣發放對象之人口名冊,並請各鄉鎮市公所 114年7月24日前查核完成並函報本府,以為發放禮金人數之依據,於重陽節前遷出或死亡不予發給;現金發放期間經各所實地發放3次未能送達,發放期限(11月5日)後,即不再發給。
•依各鄉鎮市公所請撥人數及金額,將敬老禮金撥入各鄉鎮市公所公庫後再由各公所轉撥,以優先匯入長者帳戶為原則,倘有受款人無帳戶或屬救助金專戶者等其他特殊情形,另由各鄉鎮市公所以切結書辦理;或可另由公所村(里)幹事以現金方式送達,以表祝賀。
•敬老禮金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0月14日前完成轉匯,餘應於節前發放完畢,特殊原因者,經各公所查明確認後,得續於114年11月5日(含)前發給完畢,期間經發送三次仍未能送達者,由公所實際記錄(註明發放日期及時間)後併同賸餘款繳回本府。
2.百歲人瑞:
•本禮金於節前2週開始發放,應於重陽節(10/29 星期三)發放完成,特殊情形者至遲應於114年11月5日前發放完畢,原則發放前已亡故者不予發給敬老禮金,惟若於重陽節前一個月(114年9月30日~114年10月29日)亡故者改發給慰問金以表本府關懷之意。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 年製編百歲人瑞名冊逐一聯繫並實際訪視縣內百歲人瑞,填報名冊相關資料供雲林縣政府彙整。
•為表達對百歲人瑞之祝賀之意,將由雲林社會處工作人員陪同本府一級主管將禮金親送至百歲人瑞家中;遞送過程如有安全之虞,請本縣警察局派員協助。
南投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1.113年6月30日(含)前設籍南投縣,且未再遷出戶籍或死亡。且當年度為年滿60歲~64歲原住民、65歲~99歲長者或百歲人瑞。
2.100歲人瑞由縣府另行慰問,不重複發放。
發放金額
•年滿60歲至64歲原住民每人新臺幣500元
•65歲至99歲長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百歲人瑞每人新台幣1萬元。
領取方式
1.匯款:需填寫南投縣政府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匯款申請書後,匯款發放。
2.現金:由公所列冊後以紅包方式發放,無家屬代為領取者,可以提出委任書,由村(里)長代為領取,公所並應確認村(里)長是否已轉發。
嘉義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6個月前已設籍本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1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89歲,每人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2.年滿90歲至99歲,每人發放新台幣6,000元整。
3.年滿100歲,每人發放新台幣9,000元整。
領取方式
1.匯款: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2.現金:由縣府及所屬一級機關負責區負責發放,可選擇上門或定點領取。
嘉義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本市市民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79歲,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
2.年滿80歲至89歲,每人發放新臺幣6000元。
3.年滿90歲至99歲,每人發放新臺幣9000元。
4.年滿100歲以上,每人發放新臺幣1萬2000元。
領取方式
1.現金:未提供帳戶者,由各區公所於發放期間由里幹事或里幹事會同里、鄰長共同發放禮金。
2.匯款:需於公告期間內向戶籍地公所(里辦公室)申請,或至嘉義市重陽禮金線上申請系統申請(6月1日開放),禮金將撥款入帳。逾期未申請,則視為現金領取;若前1年已採匯款方式,將持續沿用。
台南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須符合年齡及戶籍限定。
年齡限定:
1.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9年10月29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2.55歲以上至64歲法定、市定原住民:於民國59年10月29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3.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戶籍限定:
1.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4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4年9月29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市定原住民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熟」註記。
2.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並於114年9月29日前仍健在者。
發放金額
1.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2.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2,000元以下禮品1份。
領取方式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
1.匯入金融帳戶:採入帳至郵局等15家金融機構【郵局、兆豐銀行、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南市區漁會、南縣區漁會、臺南市各區農會(含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元大、京城、中國信託】等方式辦理,民眾如採用非前述其他行庫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2.退匯補發: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補發或里幹事協助親送。
3.領現金: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必要時可會同里長發放。【依據103年10月2日103年度第4次臺南市各區公所民政課及社會課業務聯繫會議紀錄辦理】
100歲以上人瑞:
1.金鎖片(衛福部及總統府聯名提供)、敬老狀(總統府提供),協請公所至社會局領取。
2.百歲人瑞禮金、禮品致贈委由各區公所區長或指派代表協助轉贈。
發放時間
•匯款部分預計2025年10月23日撥入長者帳戶。
•現金部份預計2025年10月23日~12月12日之間發放。
•退匯補發:2025年11月3日~12月12日,補發截止日為12月12日。
高雄市敬老金
發放對象
202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並於當年度6月30日前已設籍高雄市,至重陽節30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
發放金額
1.65歲~89歲(原住民55歲以上):每人新台幣1500元。
2.90歲~99歲:每人新台幣5000元。
3.100歲以上:每人1萬元。
領取方式
•55歲~64歲原住民、65歲~99歲長者,由本市各區公所轉帳匯入受領人指定帳戶,或由各區公所里幹事送達。
•100歲以上者,由本府指派專人親自送達。
屏東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重陽節30日前設籍本縣,且截至當年12月31日止,年滿90歲以上之老人。
發放金額
1.90歲~99歲:每人新台幣2000元。
2.100歲以上:每人1萬元。
領取方式
1.匯款:由公所以轉帳方式匯入長者指定的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2.現金:年滿90歲至99歲者,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現金;100歲以上者,由縣長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慰訪致贈現金;若無受訪意願者,由本府或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花蓮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縣3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84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600元。
2.年滿85歲至8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3000元。
3.年滿90歲至99歲,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5000元。
4.重陽節當年度滿百歲以上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1萬元。
領取方式
1.百歲以上長者:由本府派員親至長者家中致贈敬老禮金。
2.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可選擇匯款或是現金領取。
台東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設籍於台東縣且於重陽節當日(2025年10月29日)年滿65歲以上長者。
發放金額
1.65歲到99歲:發放500元
2.100歲以上:發放5000元
實際金額請以台東縣政府最終公告為主。
領取方式
重陽節前10天至節後15天,由各鄉鎮市公所發放。
澎湖縣敬老金
發放對象
當年度年滿65歲以上,並設籍澎湖縣滿3年以上者。
發放金額
1.65歲~79歲:每人新台幣5000元。
2.80歲~89歲:每人新台幣6000元。
3.90歲~98歲:每人新台幣8000元。
4.滿100歲:每人新台幣1萬5000元及禮品一份。
5.屆滿百歲者則為1萬5000元,加贈賀匾乙幀。
領取方式
可選擇匯款或是現金發放。
連江縣(馬祖)敬老金
發放對象
於重陽節(含當日) 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且於當年6月30日前設籍本縣之長者。
發放金額
1.年滿65歲至79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1500元整。
2.年滿80歲至89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2000元整。
3.年滿90歲至99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3000元整。
4.當年度(12月31日止)滿百歲以上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1萬元整。
領取方式
•年滿65歲至99歲之長者,由各鄉公所派員或以轉帳方式於重陽節二日前親自送達或撥入帳戶。
•年滿百歲以上之長者,恭請縣長親自送達長者住所致敬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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