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俗稱「艱苦人條款」的「殯葬 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修正條文草案,盼擴大適用範圍至中低收入戶 。內政部 指出,各縣市多半認為現行低收入戶免收已有財政負擔,因此持保留態度,且可能造成重複補貼,須審慎思考。
「艱苦人條款」是指低收入戶過世後,可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火化及納骨塔,國民黨立委丁學忠、張嘉郡、許宇甄、羅廷瑋,及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伍麗華等人提案修法,皆提及適用範圍應從低收入戶,擴大至中低收入戶。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政府有必要對經濟弱勢 族群優先照顧,由於公立殯葬設施是由地方經營管理,經徵詢22縣市政府意見,多半認為現行低收入戶免收已有財政負擔,對於擴大適用對象多持保留態度。
內政部提到,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免費使用公立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與社會救助法第16條所訂喪葬補助 性質相同,造成重複補貼,應予避免,且應本擇一適用原則辦理,因涉及地方自治權責,宜由各地方政府審酌其財政狀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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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根據衛福部統計,截至今年第2季,全國中低收入戶人口數約26萬2739人,已與低收入戶26萬3884人相當,如讓其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勢必對政府財政有一定影響,如何規劃費用減免措施,仍須審慎思考。
此外,也有立委提案將「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家庭生活困頓、陷入緊急危難」納入免收範圍,內政部認為,社會救助法第21條已有急難救助金規範,尚能支應喪葬相關費用,倘修法予以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恐有資源重複補助之虞。
針對立委提案增列「特殊境遇家庭者」免收費用部分,內政部指出,依衛福部統計,截至今第2季為止,特殊境遇家庭人口數約為3萬4322人,但此類家庭係以個案狀況認定,數量各年變動幅度較大,政府尚難事先推估編列補助經費,且現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提供之「緊急生活扶助」,已可支應喪葬費用,建議回歸該條例或循其他社會救助途徑協助。
至於立委提案中提及「其餘所需經費,必要時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內政部表示,除社會救助本屬地方自治權責外,因各縣市基本生活費條件不一,計算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標準不同,除事先估算並編列中央配合經費實有困難外,亦涉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允宜徵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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