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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外遇丈夫先提離婚,還威脅妻子立刻搬出房子。
- 重點二:妻子靠丈夫日記與徵信蒐證,證實出軌事實。
- 重點三:調解後房子過戶、子女費全付,妻子獲勝。
本書作者群為日本第二大報媒《朝日新聞》的專業團隊,採訪那些已選擇離婚 ,或正在「要不要離」之間掙扎的人們的心路歷程。 職務退休、照顧長輩、情感暴力、年金、房貸、財產分割…熟齡離婚 ,你我都可能面對的人生百歲新課題。《熟齡離婚》精彩試閱:
出軌 的一方,能主動提離異嗎?
2012年春天,當家中最小的孩子因考上大學而離開位於仙台市的家,當時56歲的家庭主婦,突然收到大她兩歲、從事研究員工作的丈夫發來的簡訊:「和妳在一起太痛苦了,我們離婚吧。」
妻子詢問原因,丈夫卻閉口不談,隨後收拾行囊搬離。
雖然有些震驚,但妻子其實並非沒有預感。大約從半年前開始,丈夫的手機通話費突然暴增,每個月都超過3萬日圓。手機桌布也換成了一名陌生女子的照片,晚歸的次數更越來越頻繁。
曾有一次,她詢問丈夫通話時間為何那麼長,然而只得到對方冷冰冰的回一句「那是工作」,她便沒有再試著追問下去。
不知從何時開始,她與丈夫之間只剩下最低限度的對話。一想到未來,孩子都不在家裡,兩個人只能大眼瞪小眼的日子,反倒在看見「離婚」這兩個字時,鬆了一口氣。
然而,不久後收到丈夫提出的離婚條件,卻讓妻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她先是收到一份現居大樓公寓的估價單,接著便接獲丈夫的簡訊威脅:「我決定把房子賣了。請妳這個月內搬出去,否則我一毛生活費都不會付。」
當初兩人是在讀短期大學(按:學習年限為2年或3年)時,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
妻子對他的第一印象是個「怪人」—從不主動打招呼,極度隨心所欲又霸道。但神奇的是,每當社團聚會時,大家卻又順著他意願點餐,這種任性的性格在周遭朋友眼裡,反而帶有一種不可思議的魅力。
漸漸的,她開始覺得這個男人很有趣,和以前遇過的人都不一樣。最後兩人決定交往,並在她29歲那年步入婚姻 ,並幸運的育有3個孩子。
婚後,丈夫常會幫喜歡推理小說的她,買最新出版的新書,兩人每年也會互相慶祝生日。
在將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兩人也從未吵過一次架。但如今回想起來,那恐怕只是因為彼此之間缺乏溝通罷了。
這個家,就算沒有爸爸也沒差
每次與丈夫商量孩子學習或升學問題時,他既不反對,但也不曾用心幫忙想辦法。全家吃完晚餐後,丈夫也總是為了抽菸,匆匆躲回自己的房間。
婚後約10年,她便不打算向丈夫商量育兒的事。不知不覺中,家裡自然而然形成一種有沒有爸爸都無所謂的默契與氛圍。
對於這段婚姻,她心中毫無留戀。然而,為了讓孩子們隨時都可以回來,她無論如何都想守護住現在居住的這間大樓公寓。這是兩人在2000年左右,貸款3,000萬日圓買下、三房一廳格局的房子。
既然離婚註定會為孩子們帶來傷害,身為母親,「守護這個家」就是她絕不能退讓的底線。
丈夫搬走後,她冷靜推算離婚後所需的生活費用。靠打工賺取生活費,並省吃儉用的存錢,還有結婚前工作累積的共濟年金(按:日本公務員、教職員的退休金制度,如今已廢除,併入厚生年金),再加上離婚時夫妻間的年金分割,預估每個月能有約8萬日圓的年金收入。
這樣來看,日子勉強還過得去。
「我可以不要精神賠償費,但無論如何請把房子的所有人從丈夫改成我,我想把房子留下來。」她將自己的訴求告訴委任律師,準備迎戰調解。
於2014年初,在家庭裁判所的調解中,丈夫一方提出以下4項極其苛刻的條件:
●為了賣房,妻子必須立刻搬離公寓。
●賣房所得的收益,全數歸丈夫所有。
●孩子大學畢業前的學費與生活費,由丈夫負擔。
●從分居到完成離婚手續期間的生活費(婚姻費用),丈夫每月僅需支付8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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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日記,讓丈夫乾脆的簽字離婚
在當時,房產等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是一人一半平分(如今已明訂於法條)。但丈夫開出的條件完全無視這一點,字裡行間透露出他根本不在乎妻子離婚後要如何生活。
調解開始後,雙方始終各說各話,對話毫無交集。原來,丈夫矢口否認自己的偷吃行為,甚至連自己的律師都隱瞞。
然而,妻子手中卻握有一張決定性的王牌—丈夫的日記。
發現這本日記完全是個意外。丈夫離家後,妻子為了找工具而打開丈夫書桌的抽屜,看見裡面留著一本皮革記事本。
丈夫平時有隨手記錄生活的習慣,而從2011年秋天開始,日記裡頻繁出現一個陌生女人的名字。
一起去買電視、帶著紅酒到對方家裡……這些細節被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
妻子隨後委託徵信社,根據記事本上的地址進行跟監,順利拍下丈夫頻繁出入該女子公寓的照片。
妻子的委任律師隨即向對方展示這份鐵證,並冷冷的留下一句:「如果還想繼續賴皮下去,我們就法庭上見。」
沒想到,丈夫竟乾脆的接受妻子方所有條件,雙方迅速達成離婚共識。此時距離調解開始僅過了1年左右。
最終,這場調解以對妻子極其有利的形式落幕:房屋過戶到妻子名下、孩子的學費與生活費全由丈夫負擔,此外丈夫還必須額外支付妻子120萬日圓的精神賠償費。
至於丈夫為何態度會突然急轉彎?妻子並不清楚真正的原因。
但根據妻子對丈夫的猜測,以他那急躁又怕麻煩性格,相較於打官司拖上1、2年,他恐怕更想趕快恢復自由身,好跟新歡結婚吧。
如今,妻子一個人住在這間透過調解贏得的公寓裡。支持她的孩子們會輪流來探望,生活充實而不孤單。
不必再看丈夫臉色的日子,甚至讓她覺得「離婚真是太好了」。
調解結束後,她再也沒有見過前夫。唯獨收過一封信,上面寫著他為了和新歡同居買了一間中古公寓,但日子過得並不好。
有責配偶 無法提離婚
在離婚訴訟中,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過錯方,法律會稱為「有責配偶」。
如本案所示,若有責配偶(即出軌的一方)主動請求離婚,除非獲得對方同意,否則原則上法院不會判准離婚。
若想獲得判准,通常必須滿足「長年分居」或「給予對方高於常態的財產分配以保障其生活」等嚴苛條件。
依據日本《民法》第770條,符合下列5項事由之一者,即有可能被認定為有責配偶:
1.配偶有不貞行為。
2.遭配偶惡意遺棄(如故意不給付生活費等)。
3.配偶生死不明達3年以上。
4.配偶患有重度精神疾患,且無恢復希望。
5.其他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本已於2024年5月公布民法修正案刪除4,並預計於2年內正式施行)。
在實務上,最常見的是1與5,其中精神暴力、家庭暴力等皆屬於5的範疇(按:臺灣《民法》第1052條亦設有10大具體離婚事由[重婚、外遇通姦、虐待配偶或其親屬、意圖殺害配偶、患不治惡疾或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逾3年、因故意犯罪被判刑逾6個月、惡意遺棄],並輔以「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概括條款。法律原則上規定只有「無責或責任較輕的一方」能單方提告離婚;但依憲法法庭202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若婚姻已徹底破裂且絕無回復可能,法院得例外允許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實際請以臺灣現行法令為準)。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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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妻子立刻搬出公寓,並宣稱若不搬就不付生活費;在調解中更主張賣房所得全歸自己,顯示完全不顧妻子離婚後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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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意外發現丈夫的皮革日記,裡面詳細記錄與陌生女子往來的內容,再委託徵信社跟監拍照,形成具體鐵證,讓丈夫在律師面前無法再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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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最後對妻子相當有利,房屋過戶到她名下,孩子的學費與生活費由丈夫負擔,另外還獲得120萬日圓精神賠償,整體成功守住生活基礎。
本文摘自《熟齡離婚:人生百歲的關鍵選擇。不只法律上要妥善處理,更重要的是,想好「人生下半場,我想怎麼活」》,2026/10/29任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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