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是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明明是處理人最混亂爭鬥的事情,但時常需要更多安靜一點,因為這會影響到其他人,更會干擾到法庭內法官的審理。
當了三十年的律師 ,我常說,與其說法庭內看盡人情,其實在法庭外更容易看到真實的人性。
我曾經在一個家暴 保護令開庭前,看到家暴夫在法庭外怎樣的兇殘眼神瞪受報婦,惡言恐嚇「你很會嘛!找律師要來對付我,看今天開完庭回家,我怎樣對付你」,但開庭時卻是聲淚俱下地說,其實他很愛太太,然後當場跟太太下跪,希望太太和法官給機會,太太因為謀生能力還沒建構完成,擔心無法爭取孩子監護權,於是就把保護令聲請給撤了(當時我一直勸阻),法庭內家暴夫不斷跟法官致謝,也跟太太說放心,我一定會對你好。
但出庭後,還沒走出法院,就跟我們說「回去等著瞧」,之後對太太改用經濟和冷暴力,最後再隔幾年,太太受不了再次聲請保護令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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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經處理過家事案件,把老人家帶到法庭外等候時,所有小孩(基本上也都三四十甚至五十好幾)在法庭外談的都是「錢」,在意的都是爸媽分配財產的不公平,在外面表情好像仇家相殘,滿嘴咒詛恐嚇話語,但進去法庭,講的是自己多愛多關心爸媽,然後指責照顧者如何沒有盡心,希望聲請監護宣告,希望擔任爸媽的監護人。
說真的,家家真的都有本難念的經,究竟每段關係裡真實樣貌為何?
法官,只不過在前陣子才收到這案件,全部都是看卷證資料,真的能明白家事關係的全貌嗎?其實未必然,只能從庭內活動和卷證資料和本身的經驗來做判斷。
而律師呢?只比法官再早一點,但律師幾乎都聽當事人的敘述,有時候全部都是真實,但有時候當事人也隱瞞對自己不利,或許很多是當事人自身感受而非客觀真實事實,或者是某個角度視角的陳述,而非全面的論述……因此究竟什麼才是真實和公平的判斷呢?
但就在今天在外等候開庭,旁邊一堆老人家們推著一個更老的阿嬤,大家吵成一堆,我的經驗告訴我大概是什麼案件,我起身去看一下庭期表上可能的案件,只有一個感觸(以下只是我的異想不符合法律),有時候法庭外的錄影機還有庭務員,說不定會是法官很好的家事調查官,因為他們看到的可能會比高坐在法官席上,更看到人真實的樣貌。
不說了,換我進去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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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吳孟玲律師的幸福543FB粉絲團》,原文為:你們可以安靜一點嗎?這裡是法庭外面,你們要吵就去法院外面吵,在這裡請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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