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產不惜傷害父母、手足...如何讓遺產不再成為情感利刃
父母打拚一輩子,最終總希望財富傳承、遺愛子女,但遺產是給摯愛留下的最後一份禮物,或是撕裂後代感情的利刃?現今手足爭產 糾紛頻傳,法院訴訟案件也不少,但「清官難斷家務事」,白紙黑字的裁判修補不了家族感情的裂痕。
民事法官指出,耳熟能詳的家族爭產糾紛,包括王永慶、張榮發家族、美福集團手足爭產釀槍擊命案,但不僅是豪門才有遺產糾紛,一塊地、一間房都可能成為爭奪標的。
吳姓老翁和胞弟為了過世的母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市房產爭執多年,他不滿法院將房產判給了胞弟,2017年雙方在地檢署開庭後,開車衝撞弟弟和弟媳;外雙溪何姓望族擁有大筆土地、釣蝦場、錦鯉養殖場等事業,父親過世後,兄弟爭產30年,連過年都在吵架,哥哥最終殺死弟弟,自己也走上絕路。
預防勝於補救 鬧上公堂傷感情
一名法官表示,遺產爭議「預防勝於補救」,建議提早規畫財產、預立遺囑、生前贈與,避免爭產風波,若一家人為錢「對簿公堂」,再多補救也為時已晚,但台灣長輩忌諱預立遺囑,擔心找外人協助規畫遺產,會遭覬覦,加上重男輕女、長孫多一份等傳統觀念,忽略法律規定,遺產爭議層出不窮。
律師林富貴表示,遺產紛爭類別百百種,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生母撫育,視為已認領,得以參與遺產分配,例如王永慶四房羅文源等3姊弟,提出王永慶給付生活費、教育費,證明受王永慶撫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
林富貴說,配偶和子女共同擁有繼承權,民法修正前採「儀式婚」,修正後採「登記婚」,實務上有女子與丈夫舉行結婚儀式後逃婚,丈夫日後另娶新妻登記結婚,事後不幸往生,逃婚女子依修正前民法認定為男方合法配偶,也產生繼承權爭奪戰。
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民眾大多不知道子女監護權歸屬與繼承權無關,小孩監護權歸妻子所有,丈夫身亡後子女仍可繼承遺產,若丈夫生前再婚生子,即發生爭產糾紛。
社會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長輩常認為女兒不能分遺產,卻未注意民法特留分規定;父母過世後,常見家中男丁要求姊妹簽立繼承分離財產同意書,拋棄父母留下的不動產或企業商標,當有姊妹拒絕,雙方爭議、訴訟隨之而來。
林富貴指出,鄉下地區常見為避免繼承造成土地細分,或長輩希望祖厝不能出售,要求房產繼承時「借名 登記」在長子名下,其他兄弟姊妹迫於情誼同意,事後長子卻稱房產歸他一人,引發爭產官司。
財產「定額」分配 減少子女爭執
民事法官提醒長輩在有能力、意識清楚狀況下,提前預留遺囑、生前贈與、信託、保險等,讓遺產分配有所依據;另因遺囑得符合法定要件才生效力,財務規畫也可能產生額外稅款,仍建議找專業人士協助。
他認為長輩將財產「定額」分配給子女,才能讓遺產成為真正的禮物,舉例每位子女均分拿300萬元,剩餘財產捐贈出來,讓子女不再爭執分多分少的問題。
另名法官坦言,想要杜絕遺產糾紛,唯一辦法是「不要有遺產」,他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父母輩辛苦賺來的錢應花在自己身上,即使預留遺囑也僅是「降低」糾紛機率,「只要有遺產,就有可能爭產」。
林富貴說,相較於台灣,外國爭產案例非常少,原因是外國長輩倚靠社會福利政策,或將大部分錢財作為居住養生村的費用,無需靠子女扶養,剩餘不多的財產再由子女平分或捐贈,方式單純鮮少爭執。
父母分次贈與 比遺囑有溫度
律師林富貴說,台灣法律關於遺產規定非常清楚,若民眾分配遺產未與法定應繼分不同,不鼓勵另立遺囑;然而,每人「伸手五指都不一樣」,長輩想給子女分配不同遺產,才有立遺囑的需要,但手足拿的東西不一樣,遺囑再仔細也會有糾紛。
他建議長輩與其立遺囑,不如逐年贈與子女財產,不必擔心子女「有了銀子沒了老子」,且父母贈與會比白紙黑字的遺囑更有溫度。
林富貴指出,遺囑分口授、密封、代筆、公證及自書,較常見公證和代筆遺囑,若先後預立多份遺囑,法律認定「最後一份」為有效。
口授遺囑不等於口頭交代,適用於緊急情況、須有見證人,但實務上很難成立,他執業以來尚未見過口授遺囑有效的案例;密封遺囑須遺囑人親自簽名,不得按指印代之,須寫明立遺囑日期、時間並密封,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缺點是筆跡真實難辨,難以證明立遺囑人是否受脅迫、精神正常;公證遺囑由法院公證人核對繼承要件、立遺囑人有無識別能力;代筆遺囑通常委託律師代筆,及2位滿20歲、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證人在場並錄音、錄影,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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