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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的,是朋友告訴我的故事,是一個媽媽和兒子的故事。
阿雲的表姊-阿蘭的故事。(化名)
阿蘭今年65歲,剛退休不久,原本應該是含飴弄孫的年紀,現在卻為了生活費,跟親生兒子在法院對簿公堂。
以為留了後路,卻是斷了自己的路
故事是這樣的:
阿蘭是個傳統的好媽媽,兩年前,她想說兒子要結婚創業,需要資金周轉,心一軟,想說以後房子早晚是兒子的。
就把名下價值兩千萬的透天厝過戶 給了兒子去貸款。
當時她心裡盤算得很美:「房子給兒子,但我手邊還有300萬現金。
這筆錢省著點用,夠我過幾年安穩日子。而且我給兒子這麼多,他以後每個月給我兩萬塊生活費,應該不過分吧?」
剛開始幾個月,兒子還會給錢。
但後來,兒子說生意不好做、媳婦說小孩補習費很貴,那個「兩萬塊」就沒了。電話也不接,訊息也不回。
阿蘭身體不好,300萬在頻繁的醫療費和請看護的支出下,燒得很快。
她慌了,只好求助里長,里長聯絡家扶律師,讓阿蘭到法院告兒子,要求兒子履行「扶養 義務」。
法官的一句話,讓所有人都心寒
結果呢?官司打了半天,法官判阿蘭敗訴。
理由很簡單,也很殘酷:因為阿蘭名下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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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 的認定裡,只要父母名下還有資產(例如那剩餘的存款),就代表妳「能維持生活」。
既然妳能維持生活,法律就無法強制孩子必須給妳扶養費。
愛孩子,更要懂法律
聽完阿雲的故事,我回家查了很多資料。我發現,這種悲劇其實可以避免。
只要我們在給錢之前,多做一個動作。
如果妳真的要把大筆財產 (房子或現金)先給孩子,千萬不要只靠「信任」。
妳必須在過戶的同時,簽下一份:
「附負擔贈與 」的契約,或者直接寫在公契裡。
這份文件要寫清楚三件事:
*錢給多少:比如「每月支付母親生活費2萬元」。
*事做多少:比如「負責母親的醫療接送、每週探視」。
*最重要的保命符:「若受贈人(孩子)未履行上述負擔,贈與人(母親)得撤銷贈與,收回財產。」
這不是算計,這是界線。
如果阿蘭當初有寫這條款,今天兒子敢不給錢,她就可以把那棟兩千萬的房子拿回來。
兒子為了保住房子,絕對不敢對媽媽不聞不問。
阿雲說,阿蘭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只能守著越來越少的存款過日子。
親情很珍貴,但不要用金錢去考驗它。
把保障做在前面,才是對自己晚年最大的溫柔。
本文轉載自《JoJo的斜槓人生FB粉絲團》,原文為:今天講的,是朋友告訴我的故事,是一個媽媽和兒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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