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想賣房搬家,少做「這件事」要多付三百萬!專家談節稅撇步
雖然離婚 協議中,李小姐取得房子的全部。但住在這裡,天性浪漫的李小姐總是被困在過去的回憶中。離婚後經過一年多,她下定決心賣掉房子,回到有父母親友的家鄉重新開始。
房屋以2000萬賣掉後。李小姐才發現這間房屋,她原本持有的二分之一,與透由離婚協議書取得的二分之一,房屋所得稅 金額差異非常大!
離婚不動產 ,新舊制判斷:
李小姐原本持有的二分之一,是民國100年購屋時登記的,因為是105年前取得,出售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由離婚協議書取得的二分之一,取得日期以「離婚登記日」為準。
因李小姐是在105年後離婚,所以這二分之一出售要課房地合一稅 ,而且成本是以約市價的三分之一的公告現值計價。
離婚後如需馬上出售,就會被課房地合一稅45%,超過二年未滿五年35%,超過五年未滿十年20%,超過十年1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新舊制,出售所得稅算給你看:
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因為100年購買房 屋時實價登錄尚未實施,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出售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90萬x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112年台中市北屯區為29%)=26.1萬。
26.1萬列入李小姐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稅率12%的情況下,也只要繳3,1320元。
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
售屋價格一半1000萬-離婚時公告現值的一半300萬,所以國稅局認定李小姐獲利700萬。
李小姐在離婚後未滿兩年出售,是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
所以獲利700萬×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要繳315萬的房地合一稅。
因取得成本偏低,再加上短期出售,李小姐面對新舊制所得稅,差異多達100倍,嚇呆了!
若想節稅 ,就得先贈與 再離婚
其實李小姐和張先生是協議離婚,並非關係惡劣到無法溝通。
如果先將不動產以夫妻贈與給對方,再辦理離婚,就能順利節稅。
●若配偶原取得時間在105年以前,以夫妻贈與給對方,因為屬於舊制延續,之後出售就不會課徵房地合一稅。
●而且不動產夫妻贈與,成本使以當初配偶取得的成本來計算,而非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取得是以約市價的三分之一的公告現值計價。
●就算配偶取得的時間點是105年後,是房地合一新制,至少持有時間是以配偶當初取得時間點計算,減少未來短期出售的稅負風險。
從李小姐的案例,你會發現事先諮詢專家的重要性。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 時,務必要仔細思考每一個細節,並且考慮稅負規定來進行,避免離婚後高額稅負的二度傷害。
本文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FB粉絲團》,原文為:離婚後一年多她決心賣掉房子,卻發現...
│更多精選推薦↓↓↓
【橘世代課程平台】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過好生命第二階段,量身打造一系列專業課程!
》https://bit.ly/44stv2z
加入橘世代LINE好友,立即掌握橘世代大小事!再即享折扣金50元!
》https://lin.ee/G39vhV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