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把東西送給別人!能要回來嗎?律師曝「4情況」真的可以
編按:把東西送給別人,如果後悔了怎麼辦?可以要回來嗎?姑且不論這舉動是否會影響與受贈人之間的情誼,經營《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FB粉絲團的周念暉律師解釋,在法律 上確實有4種情況可以順利討回。
贈與 後悔,能否討回來?
4種情況可以依法討回
1.贈與物移轉之前
依民法 第408條第1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附有條件但受贈人未達成
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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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贈與人或其親人故意犯罪或不扶養
依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4.故意害贈與人S亡或妨害其撤銷贈與
依民法第417條規定: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S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贈與後悔,能否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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