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近年來詐騙集團手法花樣多,不時見到假檢察官、假警察用假傳票 來欺騙被害人的真實案例,一旦收到傳票,該如何辨別真偽?若確實是法院或地檢署發出的傳票,可以不理會嗎?黃靖芸律師 這麼說。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警察局通知書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要看清楚個資、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 小知識,則是和訴訟 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紹,都知道就算認為自己沒犯法、是清白的,也不可以無視寄到家裡的警察局通知書,那如果你受到法院或是地檢署的傳喚,可以不去嗎?
答案也是不行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傳喚的方式,是以發傳票的方式通知,若在偵查中會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則由法官簽名。
如果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您可能會遭到拘提,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簽發拘票,強制拘提您到案說明,或是會對您科以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總而言之,您如果收到了傳票,要求您到地檢署或是法院,針對偵查中或是審判中的案件進行說明,您一樣也不能當作沒看到,否則可能會被拘提到案,或者面臨罰緩!
收到傳票後留意「3件事」辨別
當然,若您收到傳票,也千萬不要緊張,和警察局通知書一樣,您在收到時也要確認和檢查傳票的真偽。
第一,要確認傳票上是否有蓋上書記官和檢察官的印章,或者可以直接打電話和書記官求證。
第二,亦須要確認上面的個資與自己是否相符,例如地址、姓名等。
最後,要確認自己是以什麼樣的身分被傳喚,如果您是以被告身分被傳喚,請一定要請律師同行,討論應該如何應對!
當然如果您因為特殊的原因而無法出庭,例如出國、動手術等等,可事先附具證明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
最後,跟做筆錄一樣,您在法庭上依然享有緘默權和不自證己罪的權利喔!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絲專頁,原文為: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橘世代課程】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https://bit.ly/44stv2z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