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台灣健保 有「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嗎?若在國外旅遊 ,突然身體不適如急性腹瀉、或突然的重大意外等狀況就醫 ,回國後可憑收據、診斷證明等向健保署申請部分費用核退。
但注意!「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並不是全額補助,而且有其限制,鄭丞傑醫師特別分享自身的經驗,海外就醫的醫療費用將近50萬,回台後申請的健保醫療給付入帳金額為3,704元。
所以各位朋友,出國務必購買醫療保險,別以為在國外的醫療費用健保局會全額支付,別傻了。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條件限制
並不是在國外就醫都能申請費用核退,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必須是不可預期的、必須立即就醫的緊急狀況才能申請,範圍條件如下:
1.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或牙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出血者。
4.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6.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7.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致阻塞者。
9.精神病病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處置者。
10.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12.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金額計算方式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6條第2款,核退金額是採審查後「核實」支付,條文如下:
發生於臺灣地區外之案件:由保險人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前一季本保險支付特約醫院及診所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以最近一季健保署公告112年4-6月核退金額上限來看,目前能夠申請到的核退費用如下:
.門診 1,088元/次
.急診 3,704元/次
.住院 7,315元/日
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所需文件
可在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地址及電話如下表)申請核退費用,所需文件資料如下: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建議開立英文版本,若無則需檢附中文翻譯)
.診斷證明書正本(建議開立英文版本,若無則需檢附中文翻譯)
.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如出入境公務櫃檯核蓋之入出國查驗章戳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備註:
1) 住院案件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
2) 在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先至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並不是全額核退,尤其到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預期的金額落差會相當大,以這次鄭醫師在拉斯加滑雪肋骨骨折急診近50萬台幣開銷,核退金額僅3千多。
建議保險起見,出國旅遊務必投保旅行平安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不要開開心心出遊,回台灣口袋破洞,有些醫療費用帳單是你回國後才寄到你家的,打開看到金額真的會嚇歪。
本文轉載自《486的大丈夫週記》,原文為:海外就醫記得拿收據請領健保。你別傻了,真相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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