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撞死人,能不能直接判死刑?!
酒駕致人於死案件引起社會撻伐,各界呼籲加重刑責,增加嚇阻效果。不過,對於有立委提案納入死刑,司法院認為不妥,其理由有四:
1.單純酒駕致死行為,主觀犯意與殺人罪不同:
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客觀上有預見可能性,但主觀上並無致被害人死亡之故意,其與殺人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有致被害人死亡之故意,純屬故意犯罪的情形不同。
2.刑法中有死刑的罪名,其犯罪情節及主觀惡性,均遠高於單純酒駕致死行為:
刑法中關於故意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態樣,其法定刑納入死刑者有普通殺人罪、強制性交猥褻及故意殺人的結合犯、強盜及故意殺人的結合犯等等,均為故意殺人罪或故意殺人罪的結合犯。行為人主觀上均有致被害人死亡之故意,與酒駕致死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並無致被害人死亡故意的情形不同。
3.造成整個刑法體系輕重失衡,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刑法中關於故意犯罪致死的犯罪態樣眾多,如:強制性交猥褻致死罪、傷害致死罪、強盜致死罪,上述各罪的法定刑至多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並無死刑,而酒駕致死罪也屬故意犯罪致死,與上開各罪的犯罪態樣類似,倘上開各罪的法定刑均無死刑,僅就酒駕致死的法定刑納入死刑,在整體刑法體系中顯然輕重失衡,有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
4.有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的疑慮:
酒駕致死罪的本質,屬於酒駕犯罪與過失致死罪的結合犯,就其他故意違規而犯過失致死罪者,如超速、逼車、闖紅燈、無照駕車、不讓行人通行等,法定刑僅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多得依規定加重其刑至1/2,酒駕致死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明顯較重,若再納入死刑或無期徒刑,恐怕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的疑慮。
簡單來說,相較於謀殺,酒駕略顯輕微。儘管酒駕致死與故意殺人造成了相同的結果,但相對於蓄意殺人而言,酒駕這種「未必故意」的犯罪情節沒有前者來得重。
以同等的刑責來對不相當的情況懲處,在執行上會有相當大的難度。且若草率地將其納入死刑,爾後若有侵害程度介於殺人及酒駕之間的罪名需修法,並只能一併納入死刑,如此一來將造成刑法體系嚴重失衡。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粉絲專頁,原文為:酒駕撞死人,能不能直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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