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我國分為協議離婚 及裁判離婚,又絕大部分人都不喜歡跑法院,所以協議離婚是較為常見的,那麼協議離婚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嗎?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其法定要件為:
(一) 雙方皆有離婚的意思
(二) 作成書面(離婚協議書)
(三) 兩位以上的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四) 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除了須符合法定要件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協議書上的內容:
1.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及「監護權」:
若是判決離婚,法官會依雙方的經濟狀況、陪伴小孩的時間等等,優先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決定小孩要交由誰來扶養;至於協議離婚,只能夫妻雙方自己決定,此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就非常重要。
2.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權」:
若對於小孩的監護權不是共同監護,那就意味著一定有一方失去監護權,不過那也沒關係,雙方可以協調讓未獲得監護權的那方,可以透過探視來保持與小孩的互動及交流。約定見面的時間、地點、節日等等。
3.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
雖然監護權僅一方取得,但不代表另一方對小孩就沒有扶養義務,雙方還是可以於協議書上約定扶養費的金額、付款的時間等等。
4.贍養費:
如有約定之贍養費,也記得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上。但贍養費不是應記載事項,所以不一定要有喔!
5.剩餘財產分配 :
實務上協議離婚通常會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這部分有爭執的案件大部分就會進入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協議不了了)。若是判決離婚,法院自然會幫忙分清楚,但若是協議離婚,則需要特別留意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喔!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為:常見的協議離婚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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