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社團「高雄五甲大小事」有網友貼出一張罰單,原PO發文指,「喜歡躲太陽的,運氣差就會收到」,罰單上一名騎士因躲在樹蔭下,被警方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開出1萬6000元罰單。
事發地的左營警分局警方指出,新莊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機車在車道中暫停陰涼處躲太陽,差點造成後方車輛追撞,製單員警認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後方車輛幾乎閃避不及致生危險,予以逕行舉發。
依據本事件的情形,雖說警方事後表示,為免爭議願予以撤單,不過,騎車騎到一半突然停下來躲太陽的行為,事實上還是很可能受到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汽車駕駛
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雖然交通部曾有函釋指出「躲太陽行為不屬於臨時停車」,但機車若在行駛途中突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依據上述條文規定,最重仍可處36000元之罰鍰。
此外,如果因此造成後方車輛追撞等狀況,仍可能需要負擔相對應的民、刑事過失責任。畢竟,你本來就不應該突然停下來。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為:躲太陽比未禮讓行人還重? 高雄女騎士樹蔭下突停車 幾日後接16000元罰單
【橘世代課程】
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https://bit.ly/44stv2z
udn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