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私下催討總被無視,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想必非常無奈,那欠錢不還可以告嗎?是否有刑事責任?欠錢不還支付命令如何聲請?就讓本篇教你如何用法律 追回欠款!
欠錢不還怎麼辦?借錢之前你不能不知道這些!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句從小聽到大的話讓我們都知道欠錢還錢是基本道德,雖然借款 本身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可惜現今許多人誠信缺失,所謂「借錢識人心,還錢識人品」,借錢時彼此仍然是朋友,但當你等待他還款時,他卻消失得無影無蹤,「欠錢不還」的情況層出不窮,遇到這樣的情況想必令人感到相當無奈,到底家人或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遇到欠款方不按時還款,依循法律途徑追回欠款才是最能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
欠錢不還怎麼處理?如何避免對方欠錢不還避不見面?
許多民眾會遇到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狀況,債務人為了逃避歸還金錢,不僅欠錢不還封鎖對方通訊軟體,甚至躲避見面。想要避免遇到這樣的情況,借錢之前一定要事先保存和蒐集有利的證據,因為即使當事人口說都是事實,但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話,便無從判斷雙方是否有借款的事實。
而最常見的證據就是借錢時簽寫的「借據」,在有借據不還錢的情況下,走法律程序時就不怕沒有證明依據。除了簽寫借據外,簽訂本票也是一個能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我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擔保物,也就是對方拿一個物品來抵押作為擔保,這樣一來便有證據證明對方向自己借錢的事實,對方也比較不敢事後賴帳,所以遇到欠錢不還時,第一時間要做的事情就是準備好相關證據!
欠錢不還沒借據怎麼辦?難道只能乖乖認賠?
雖然借據是最常見的證明方式,但是如果借錢時因為不知道要填寫借據作為保障那怎麼辦?許多民眾會提問「欠錢line證據也算嗎?」就如同前面所說,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追回欠款,能證明「他真的有跟我借錢」是最重要的關鍵,所以即使沒有借據,只要有其他的文字紀錄,如:通訊軟體對話、合約,或口頭借錢時雙方同意下錄製的音檔等,也都是可以證明借貸關係的,所以Line的對話紀錄當然也可以作為借貸關係的證明。
欠錢不還可以告嗎?欠錢不還法律責任報你知!
欠錢不還可以提告嗎?找不到人怎麼辦?
一再催討欠款卻遲遲等不到對方還錢,許多人的第一個想法是「借錢不還可以告嗎?」 既然金錢財產 糾紛在法律上是屬於民事案件,民眾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不過若債務金額小於50萬,法院會先強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正式進入訴訟程序。
如果提出民事訴訟之後,卻遇到對方搞失蹤,聯絡不到人怎麼辦?不用擔心!在債務人處所難以查明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透過「公示送達」,將通知的文書公告在法院的公佈欄,用公開揭示的方式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並向法院領取文書。 不管對方實際有沒有看到訊息,或前往法院領取訴訟文書,只要公示經過規定的期間後,就會產生送達的效力,若是債務人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出席,只有債權人到法院應訴,審理程序就會進入一造辯論判決,這時法院一旦下達債權人勝訴,債權人便能以此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 。
欠錢不還什麼罪?欠錢不還的3大迷思
民眾可能會疑惑,除了民事訴訟以外,借錢不還可以告什麼?難道欠錢不還沒有刑事責任嗎?其實刑事犯罪都必須要有實際的犯罪構成要件才可成立,所以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必須視情況而定,不過欠錢不還民事訴訟先提出後,再向律師 諮詢自己的情況是否能夠提出相關刑事訴訟,才是最有保障的做法,以下我們就幫大家整理遇到欠錢不還時,民眾常有的3種刑事罪行迷思:
迷思1:欠錢不還詐欺罪
有關詐欺罪在法律上的定義,必須要是犯罪者施以詐術,讓人誤信了不實資訊,進而做出不利的財產處分,並造成財產或是利益的減損。
詐欺罪的的種類非常多,單純的借錢不還沒有「施以詐術」,也就不會構成詐欺罪,但若是能證明「對方施以詐術誘使被害人借出財物,之後便立即失聯」,這樣的情況就有可能構成詐欺。
迷思2:欠錢不還侵占罪
侵占罪在刑法上定義為: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簡單來說,如果行為人只是想暫時持有物品(如:借用),使用完畢之後便打算將物品物歸原主,就不會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說,如果你能夠證明「對方打從借錢的時候,就已經沒有意願歸還這筆欠款」,才有可能構成侵占罪。
迷思3:借錢不還背信罪
背信罪在刑法定義為: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也就是說,背信罪的成立要件中很大的重點是「為他人處理事務,卻違背了這項任務的行為」,如果今天是單純的將錢借給對方,而不是請對方去幫忙處理某件事務,這樣的情況所造成的利益或財產損害就不足以構成背信罪。
欠錢不還追訴期存在嗎?多久之內可以要求對方還錢?
其實在民法上並沒有所謂追訴期,而是「債務請求權消滅時效」,也就是時效一過,債權人就不能再跟債務人要錢。而欠錢的消滅時效通常是15年,但會因為欠錢的理由不同,可能有不同的時效長度。
如何拿回欠款?欠錢不還支付命令是關鍵!
先寄存證信函
不管你怎麼催討,對方就是不理不睬,那提出民事訴訟之前,可以請律師發借錢不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對方。存證信函一式共3份,3份都要郵局蓋戳章以及貼上貼紙,其中一份會由郵局留存3年,3年過後便會銷毀。
寄存證信函的目的:
寄存證信函的目的主要是作為要求對方返還的聲明,是一種保存證據的文書,藉此告知對方必須出面處理,否則就會採取法律途徑。對方可能因為此告知主動返還,當然也可能繼續置之不理,而不理會存證信函並不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寄存證信函的要點
• 可以附上借錢時簽寫的借據或本票影本
• 清楚敘述欠錢的事實經過
• 寫明欠錢金額與利息
• 註明借錢日期與約定還款日期
• 表明於某期限內未清償,將會採取法律途徑
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催討欠款無果,甚至寄送存證信函對方也不予理睬,那麼欠錢不還強制執行可行嗎?不過聲請強制執行之前必須先聲請支付命令!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意思就是債權人如果請求「一定數量的金錢、金錢的代替物、或是有價證券等」,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只要支付命令聲請通過,就可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協助追討欠款。
對方沒錢還怎麼辦?遇到對方搬家該怎麼做?
即使進入訴訟程序,只要錢還沒回到自己手上,相信很多人都還是難以放心,以下就幫大家整理3大常見的欠錢不還的後續情況以及處理辦法:
情況1:欠錢不還名下沒財產
許多人在支付命令確定後,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財產的強制執行,卻發現對方根本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錢,不用擔心!即使債務人沒有財產也依然需要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債權憑證也就是一般我們說的債權證明,是用來保障債權人後續能向債務人追討債務的權益,未來一旦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就可以立即提出強制執行。
提醒:債權證明需要定期換發。
情況2:欠錢不還不知道地址
聲請支付命令後若3個月內無法送達債務人就會失效,如果這期間對方搬家了該怎麼辦?
即使不知道債務人的地址,還是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會發函告知你必須補上債務人的地址或其他資料,我們可以用這份法院通知書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調,以便查詢債務人的地址。
注意:即使你不知道該人現在的地址,最好還是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供查詢,否則只知道名字也很難找到地址。
情況3:欠錢不還怎麼辦 有本票別擔心!
本票是由一人簽發給另一人的一種書面承諾,保證自己於票上所載之到期日,會無條件支付票載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票人。
當債務人在借錢時有簽訂本票,卻不願依照承諾支付金額時,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通過後即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1.撰擬「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可於司法院或地方法院網站下載書狀範例)
2.將「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及「本票正本」遞交給法院
3.繳納聲請費用
4.法院進行審查及命聲請人補正資料
5.核發本票裁定
6.若發票人收到本票裁定後未於10日內抗告,本票裁定確定
7.債權人可憑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遇到欠錢不還的處理流程總整理
1.蒐集證據
備妥相關證據,如:借據、對話紀錄或本票等。
2.寄發存證信函
請律師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聲明要求返還。
3.聲請支付命令
將支付命令聲請狀、借據、相關文件提交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債務人在20天內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法院會在1個月左右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
4.聲請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可以依此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朋友欠錢不還的注意事項
建議您
• 借錢時簽寫借據或本票
• 收集好相關證據及資料
• 請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
• 先聲請支付命令再聲請強制執行
請勿
• 沒有留證據就借給他人金錢
• 使用不法途徑討債(如:暴力追討)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 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 刑法第335條
• 刑法第339條
• 刑法第342條
本文轉載自《法律Follow me》,原文為:欠錢不還讓你束手無策?本篇教你如何依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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