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末期醫療不只安樂死,還有病主法、VSED與醫助自殺等不同制度。
- 重點二:作者認為台灣真正缺的不是技術,而是安寧、照護與決策制度。
- 重點三:若缺乏照護資源,病人選擇死亡可能是無奈而非真正自主。
「你支持安樂死 嗎?」
每隔一段時間,這個議題就會重新浮上檯面。
媒體討論、政治人物表態、網路兩派互相攻擊。
在門診和居家,我常會聽到病人或家屬說:
「如果哪一天變成這樣,我想安樂死。」
但身為一位長期照顧末期病人的醫師,我反而想問另一個問題:
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生命末期絕非只有兩種選擇。
繼續痛苦活著;或是安樂死。
事實上中間還有很多制度,而且彼此完全不同。
例如目前台灣已經合法的《病人自主 權利法》。
1.它允許病人在符合條件時,預先決定不要插管、不要心肺復甦、不要葉克膜,讓疾病自然走到生命終點。
2.另一種是 VSED(Voluntarily 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也就是自主停止飲食飲水。病人自主決定停止攝取食物與水分,醫療團隊提供口腔照護、止痛、舒適療護,但不主動造成死亡。
3.再來是 PAS(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醫師協助自殺。醫師開立或提供致命藥物,但最後一步,還是病人自己完成。
4.最後才是大家最常說的 Euthanasia(安樂死)。由醫師直接施打致死藥物,主動終止生命。
這四者,不論法律、倫理與醫療角色,都完全不同。
可惜,在台灣的公共討論中,卻常常全部被簡化成一句:
「你支持安樂死嗎?」
真正困難的,其實從來不是那一針,而是制度。
以瑞士為例,協助自殺有完整的資格審查、醫療評估及倫理程序,外國人甚至會專程前往申請,因此有「死亡旅遊」之稱。
但完整流程往往需要約一萬瑞士法郎,再加上交通、住宿及行政程序,花費更是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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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部分州實施醫師協助自殺,除了嚴格資格限制之外,藥物、醫療評估與行政流程也可能需要數千美元,而且保險未必給付。
加拿大的醫助善終 (MAiD)由醫保支付,不需病人自費。
這確實降低了經濟門檻,但也因此引發另一個倫理問題:
當安樂死比長期照護更便宜時,會不會形成制度性的誘因?
所以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哪個國家有安樂死,而是哪一個國家,把整套制度準備好了。
回過頭看看台灣,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我認為:沒有,差得遠了。
別說安樂死,光是《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動了這麼多年,真正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的人數仍然很少。(截至今天為止,預立醫療決定意願總計也才153035人)
很多人不知道有這部法律,當然也不知道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或是更現實的,沒辦法、或不願意自費花新台幣三千元左右做這件事。
連這樣的費用,都已經推廣得如此困難。
更別提如果真的要安樂死,要由哪些醫師執行?
高額的評估費和執行費要由健保買單,還是自費?
更讓大多數人擔心的是,如果未來真的立法,我們如何確保,每一位病人的決定,都是真正出於自己的意願?
不是因為沒有安寧資源;不是因為害怕拖累孩子;不是因為請不起外籍看護。
真正的自主,必須建立在有選擇的前提下。
如果一位老人之所以選擇死亡,是因為他沒有照護資源、沒有喘息服務、沒有居家醫療、沒有安寧團隊,那麼他選擇的究竟是死亡,還是無奈?
安樂死在民主社會,本來就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但是,我更希望盡自己的綿薄之力;
讓更多民眾都知道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讓更多末期病人都能接受安寧療護 ;
讓更多家屬不要照顧者疲乏;
讓居家醫療真正走進每一個需要的家庭。
當一個社會已經把所有「活得有尊嚴」的選項都做好了,再來討論「如何離開」。
一個成熟的社會,不是先討論如何死亡。
而是先確保,每一個人都能有尊嚴地活到生命最後一天。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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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這4者法律與倫理定位都不同:病人自主是預先拒絕維生治療,VSED是自主停止飲食飲水,醫助自殺是醫師提供致命藥物但由病人自行完成,安樂死則是醫師直接施打致死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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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台灣連《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預立醫療決定都推廣不易,很多人不知情或難以負擔費用,更缺乏完整照護與審查制度,因此在配套不足前討論安樂死,容易失去真正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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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張應先讓民眾有尊嚴地活到生命最後一天,也就是先補足安寧療護、居家醫療、照護資源與家屬支持;當所有活得有尊嚴的選項都完善後,再談如何離開才算成熟。
本文轉載自《張軒睿醫師FB粉絲團》,原文為:「如果哪一天變成這樣,我想安樂死。」但你知道自己說的是哪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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