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病主法」卻無法執行安樂死?原因出在「這件事」

台灣國寶級雕刻大師朱銘因飽受病痛折磨,疑似久病厭世,今年四月廿二日辭世,震驚國內外藝文界,「安樂死 」再成熱議題,對此,衛福部 長薛瑞元曾在立法院表示,「安樂死議題不應該是久病想要結束生命。」再者,說服醫師執行安樂死,「牴觸倫理規範」,不應由衛福部推動。

衛福部長薛瑞元。
 圖/許政榆攝影

衛福部長薛瑞元。 圖/許政榆攝影

立委溫玉霞今年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到,久病厭世而選擇輕生案例不斷發生;立委邱顯智也指出,我國已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可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註記,但對「積極加工結束生命」部分,相較於他國法制規範,我國有必要更廣泛、持續與社會溝通。

法國新浪潮電影大師尚盧高達、台灣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皆選擇赴瑞士安樂死結束生命。安樂死分為三類,「積極安樂死」由醫師對患者施以致命藥物或採取措施加速死亡、「消極安樂死」由醫師移除維持病人維生系統,還有「協助自殺」。

邱顯智以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荷蘭為例,病人必須自願,且經審慎考慮後申請,因無法忍受其病痛,未來沒有方法可改善,並經其他醫師提供第二意見,資格限定、流程都經過醫療及法律倫理專業討論,「我國應有必要持續討論。」

薛瑞元表示,朱銘辭世讓人遺憾,但安樂死重點在於「借別人的手結束生命」,是否容許醫療人員執行,爭議很大,且與醫師誓詞倫理規範衝突,即使我國通過這類法律,也不會有醫師執行。站在衛福部立場,要說服醫師牴觸倫理規範,「有點怪」,推動安樂死應「由下而上」;相較之下,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妥善解決法律與倫理爭議,至少排除「消極不予救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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