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六十多歲的女性,廿多年前決定辭職照顧中風的爸爸,當時與兩名弟弟協商,辭職照顧期間可住在父親給弟弟的房子中,並由弟弟們支付照顧費用,結果爸爸辭世後,弟弟經商失敗把房子賣了,趕她出門,她一身是病、沒有積蓄、無謀生能力,嘗試要爭取當初為了照顧家人應有的回饋,卻吃閉門羹。
家庭因照顧引發的爭議愈來愈多。根據家庭照顧者 總會發放問卷,調查全台三六九鄉鎮市區公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有近三成的調解委員遇到「照顧衝突事件」,調解類型以「被照顧者財產或資產分配問題」最多,占百分之廿七點三,其次是「照顧費用分配不公」百分之廿五、「照顧方式看法不同」百分之十五點九、「長輩或晚輩未盡扶養義務」百分之十五點九。
平均每件照顧衝突的調解案件,有二點四項爭議問題,且這些爭議議題,逾半是財務問題;所有照顧爭議調解案件,推估平均僅四成二調解成立。
家庭照顧者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表示,家總二○一八年開始推出「家庭照顧者協議」線上指引工具,但發現有辦法談的家庭有限,協議工具僅適合家庭關係還好、家庭成員有意願照顧、也有能力照顧,但不知道怎麼開口的長照 家庭。很多連談都沒辦法的談的家庭,或是關係破碎的家庭,很容易一談就走進訴訟程序。
曾處理過不少家庭照護衍生糾紛的律師周信宏說,常見的民事案件類型包括,長輩向子女請求扶養費、手足間的實際照顧者對未照顧者請求支付代墊款項,還有年邁者盼子女給付扶養費、卻被子女以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等案件。
周信宏說,法院針對家事紛爭能做的判決有其限制,當子女、手足對長輩的照護方式有歧見,頂多在判決中載明「子女需共同負擔照護父母的責任」或「均分被扶養者的生活費」,但到底要請外傭、送安養機構,或由子女輪流照顧等,法院可能難以介入處理。
陳景寧說,照顧議題是全民都需要重視的課題,不少人把家庭照顧想得太感性,認為無微不至的照顧是「孝道」的重要精髓,但忽略或美化照顧中十分複雜的財產及分工問題,直到有家庭成員忍無可忍才爆發,反而造成更多照顧糾紛,而被照顧者除了身體上的不適,也可能因子女們為了照顧分工吵得不可開交,出現身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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