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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親友離世,除了情緒與生活的調適,還有許多實際的事情要處理。首先面對的就是申請死亡證明 。而申請時需要的文件及對口,會因為過世的地點有些不同。
無論是誰,用何種方式離開,人的一生總是有盡期。一方面生者要度過情緒與生活變化的過渡時期,一方面很實際地要處理相關事宜了。
「如何申請死亡證明」
一、若是在家中,或是在送醫途中過世者,取得死亡證明方式有以下:
1. 病死者:通知當地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
2. 意外死亡者:通知派出所報請檢察官相驗。
由各該單位於相驗完成後,開具死亡證明文件。
*臺北市民可撥打1999轉分機888協助
二、若是在醫院臨終死亡,或是在醫院以外的其他處所過世者,取得死亡證明的方式有以下:
1. 在醫院臨終死亡者需準備:
●死亡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家屬(申請者)的身分證
●家屬(申請者)的印章
●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2. 在醫院外其他處所死亡者需準備:
● 死亡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家屬(申請者)的身分證
●家屬(申請者)的印章
並通知當地派出所報請檢察官相驗後,開具死亡證明文件
*若為意外死亡,則應等候檢察官相驗後,才能移動大體。
【溫馨提醒】
建議辦理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全戶謄本5~10份左右,以利後續申請保險給付、申報遺產稅 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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