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室中坐著一位國中女老師,她嫁給女同事的弟弟。
而她的老公,有四位姊姊,是家族殷殷企盼下誕生的獨子,加上他的父親也是獨子,自然集家人三千寵愛於一身,從小只有他有雞腿,只要他哭,姊姊就得受罰。
結婚前,婆婆很貼心說:「我們不住在一起,住隔壁,這樣可以互相照應,又不會互相打擾。」讓她覺得很窩心。
結婚後的每一天,婆婆每天一早就為兒子煮稀飯。之後他們搬到其他地方,先生給了婆婆一副鑰匙,三天兩頭打電話念她說:「妳怎麼煮這東西給我兒子吃,妳不知道他不喜歡吃這個嗎?」
婆婆的行為造成媳婦很大的困擾,媳婦詢問有無法律可以拒絕婆婆進入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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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有關婆婆直接進入家裡這件事,由於他們住處房子之前是婆婆用先生的名義購買,並且鑰匙又是先生給的,在這個情況之下,婆婆拿鑰匙入屋的行為並無觸法的問題。
但是因為居住者是兒子跟媳婦,當媳婦有跟媽媽表達來家裡時,能夠先知會及尊重,而婆婆沒有辦法做到,確實對他們二人的獨立生活造成很嚴重的干擾。這件事情,除非兒子出面,請婆婆來之前一定要取得兩口的同意,否則讓媳婦出面處理,只會造成婆媳更大的衝突。
有時婚姻 問題不是「小三」而是「媽寶與婆婆」,這問題很難用法律解決,只能期待媽寶割掉臍帶做大人,當父母的能清醒知道,孩子已經長大成家,要允許那麼另外成家,種種過度關愛,只是扼殺兒子的幸福,別再介入別人的婚姻裡。
本文轉載自《吳孟玲律師 的幸福543FB粉絲團》,原文為:幸福相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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