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是為了小孩。」「都是他的錯,為什麼要我改?」「不然,就離婚 啊!」 但……法律上的離婚真的解決問題了嗎?有人為了親權、子女會面探視、扶養費的問題而衝突 不斷,有人將爭執衍生更多起家事案件……離了婚,一切就海闊天空了嗎?《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精彩試閱:
面對衝突,許多人採取不同的策略。有人逃避、有人攻擊、有人溝通未果……老胡和妻子翠花的生命經驗,就是一場我們或多或少都聽過的故事。
那個年代,怎好不忍
下班後,老胡的生活愜意悠哉。
他在客廳看著電視、一邊「聲控」妻子處理瑣事、偶爾念念太太:「你打掃怎麼會掃得這麼不乾淨?」對在以男性為尊的傳統文化中長大的老胡來說,這一切都太理所當然,女人本就該是「賢妻良母」,更何況太太既然是全職主婦,自然該把家中瑣事和兩個孩子都顧好。而對妻子翠花來說,若先生好好為家人打拚,那也都好說話。只是,某次她發現先生竟有外遇 ,成了兩人未來數十年衝突的導火線。
那天晚上,翠花將孩子安頓入睡,接著她走向客廳,在老胡身旁不近不遠的距離坐下。「你老實說,是不是有外遇?」老胡正覺得氣氛怪異,妻子便開口質問。翠花生氣地看著老胡,她一語中的,就連老胡的外遇對象是誰,她都指認得出來。
兩人經過一番對話,翠花提出了離婚的訴求。
怎知老胡的反應彷彿無賴,他說:「要離婚,可以。那妳拿出一千萬給我,我就答應妳。」
老胡矢口否認自己外遇,回應也以退為進,聽似同意妻子離婚,卻加諸了一個極為不合理的條件。身為全職主婦的翠花,怎拿得出那麼多錢來?
翠花心中經過許多天人交戰,那是個民風非常保守的年代,往往認為離婚的女性「有問題」,於是她想,離婚這件事要是被家族、鄰居知道了,會是多丟臉的一件事?
在那樣的社會風氣下,翠花只得接受丈夫外遇的事實。她為了維持傳統家庭觀念、維持所謂「家的完整性」,選擇忍了下來。 兩人沒能好好溝通,僅由翠花單方面吞忍,衝突自然沒有解決。經過這次事件後,夫妻間情感的流動漸漸凝滯,老胡對翠花的要求也跟著變本加厲。
夫妻兩人的生活越來越常因為瑣事發生爭執,甚至老胡曾將妻子趕出家門,兩人劍拔弩張的互動,似乎沒有結束的一天。
立場交換,卻仍然衝突
淑芬嘆了一口氣,她正是兩人的女兒。翠花最近提出了保護令的聲請,而上面那些事件,都是淑芬在我們進行社工家庭訪視時,與我們分享的家中兩老感情故事。
「這就是五十年前我父母感情不好的開端,至於印象為何這麼深刻?是因為我母親以前常常跟我們小孩提起。」短短一句話,似乎反映了當時翠花的無奈。
夫妻感情不睦或是丈夫外遇,都難以對外人道,只希望家中孩子能明白自己的苦處。
然而,如今兩人年事已高,夫妻間卻仍然感情不好、衝突不斷。
淑芬繼續和我們分享,兩老感情不睦是長期以來的事情,夫妻倆已分房睡許多年了。而在過去,老胡的確在婚姻中有家暴 行為,現在卻隨著年老體衰,那些對待也逐漸消失。
當初老胡與翠花結婚時,兩人年齡差異本就比較大。漸漸地拖著拖著,老胡打不動人了,反倒是翠花,在老胡身體不管用後依然是行動自如,能夠自理生活起居,於是,情況漸漸變成了翠花數落老胡,在衝突中占了上風。而她後來診斷出失智 問題,更是越來越難控制情緒,如今若不靠藥物輔助控制,衝突便會不斷發生。
以拖待變,總能度日
我們回頭看看老胡,他是保護令聲請書上所記載的「家暴當事人」,但他如今已經難以具體表達語意,是個高齡九旬、行動不便且患有重聽的老爺爺,更需要子女返家協助,以及申請居家照顧服務員才能維持正常生活。第一次接觸,看著他沒有絲毫殺氣的眼睛,實在很難把眼前這位男子跟保護令相對人畫上等號。
於是,我們嘗試與老胡互動、詢問。「阿伯你好,我是社工。你某某一天跟太太有吵架嗎?太太說你有打她。」老胡聽不太清楚語意,簡單的慰問過程中,我們需要在他耳邊加重音量,多說幾次。而老胡聽明白之後,看起來卻有些委屈:「我……我……沒有打她,她不要來煩我……,那天敲我的門,我就把她拉回一樓……沒有、沒有打她。」老胡說著說著,情緒也漸漸有些起伏。
淑芬跟我們說,父親曾對她說過一句話,令她印象深刻:「以前你母親吵著要跟我離婚,現在變成我想要離婚。」與淑芬分別幾天後,我們得知翠花經過診治出院了。身心狀況已穩定下來的她,認為夫妻兩人未有衝突,故將保護令撤回聲請,也讓老胡放下了心中一塊大石。
兩人彼此起起落落,鬧了大半人生,最終仍是延續一直以來的習慣:彼此忍一下,婚姻還能繼續。
心理師想說
老胡過往於婚姻中有外遇及家暴,與翠花的婚姻吵吵鬧鬧過了五十年。現今九十歲的老胡已重聽、行動不便、需要他人照顧,面對失智的翠花在接受醫療前的情緒變化,使兩人的衝突加劇,這對老年夫妻在子女成年後本該頤養天年,如今卻因家暴事件而來到了法院。需要醫療處遇而不是保護令
故事中提到,翠花後來診斷出是失智問題造成情緒不穩,幸好成年子女安排翠花接受診治而後情緒穩定,雙方未再起衝突。針對老胡與翠花這對年長夫妻現今的關係衝突,優先需要協助的是醫療而不是聲請保護令。成年子女可多注意老年父母在記憶、思考、行為以及日常生活能力的變化。
失智症是一個進行性退化的疾病,從輕度時期的輕微症狀,逐漸進入中度、重度、末期症狀,疾病退化的時間不一定,依不同罹病原因,病程有個別差異(可參考花蓮縣衛生局失智專區)。
在輕度失智症(初期)情緒及行為可能出現改變,如疑心病重,而造成與家人關係衝突,同時影響社交關係而脫離原社群。家人通常難理解個案的行為改變,但因功能改變輕微,較少懷疑是失智症初期,以致延誤就診,失去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治療的時機。中度失智症(中期)的精神行為症狀增加,妄想、幻覺、情緒失控、不合作、藏東西、吃壞掉食物及日夜顛倒等,由於尚有行動能力反造成嚴重照顧負荷。家屬常於此階段出現身心症狀,而必須求助精神科診治。
當老胡提到翠花來煩他而引發兩人的衝突,已高齡九旬的老胡本身是受照顧者,已無法因應翠花情緒與行為的變化,需要成年子女協助如何讓兩人避免再發生衝突。翠花在醫療介入之後的身心穩定,是否有機會讓兩人談談如何共度餘生,確認離婚是想解決什麼樣的問題,聲請保護令能解決彼此的衝突嗎?
老胡的自我思考方向:
1. 思考與翠花離婚對其晚年生活的幫助是什麼?
2. 若繼續與翠花共同生活的期待是什麼?
家事法學者告訴你
本案老胡和妻子翠花雖結婚超過半個世紀以上,但已經形同陌路,甚至女兒淑芬還提到父親曾說過令她印象深刻的話:「以前你母親吵著要跟我離婚,現在變成我想要離婚。」在家事事件中,離婚與子女事件佔著極大的比例,本件子女已經成年,剩下的就是老胡和妻子能否離婚的問題。
一、離婚的類型?
英國劇作家王爾德(Oscar Wilde)說:「為什麼會離婚,因為結婚。」離婚有三種類型。
第一,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兩願離婚的優點在於當事人願意好聚好散,雖然做不成夫妻仍然可以當朋友,但擔心的是弱勢的一方因為急於離婚,犧牲了應有的權利,可能造成弱勢的一方人財兩失,這是兩願離婚的缺點。
第二,裁判離婚。夫妻的一方具有《民法》第一○五二條的離婚事由,例如通姦、家暴、惡意遺棄等,他方就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此外,若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例如,在外面與小三同居的人,就不能向元配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要求離婚。由於裁判離婚的當事人為贏得離婚官司,必須讓對方成為有責任的人,因此有人說刑事訴訟讓壞人變好人,家事程序讓好人變壞人。
第三,調(和)解離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我國裁判離婚採「調解前置主義」,於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前,應經法院調解,當事人直接向法院請求,會被視為調解的聲請。
二、老胡和妻子能否離婚?
本案老胡在數十年前外遇,其配偶現在能否請求離婚?由於《民法》規定,如果配偶與第三人合意性交,有請求權之一方,就是本案老胡妻子翠花,於事前同意
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換言之,本案已經超過二年的期間,所以翠花不能依據本規定請求離婚,但因為現在翠花主張老胡家暴而聲請保護令,據此就可以主張老胡有不堪同居的虐待,或者因為婚姻難以維持而請求離婚,再由法院判斷是否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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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關於離婚,你必須知道的事》,2023/06/01 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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