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位照顧者 ,55歲,正值壯年,照顧二次中風的爸爸,堅持不送安養院。她叔叔很不忍,好幾次勸她:「要保重自己的身體,爸爸走後,妳還是要繼續下去,有自己的生活。」 我朋友那天很累,竟然隨口回了一句:「誰先走還不一定。」
馮夢龍(1574-1646)在他的《智囊全集》裡講了一個故事:
明朝張晉任職刑部時,有個人很有錢,與父親分居。一晚,這父親翻牆進入兒子家偷錢,兒子以為是竊盜,撲殺致死。拿蠟燭一照,才知殺的是父親。
承辦官吏認為兒子殺父親,大逆不道,不應寬貸;但實際上官吏也瞭解:這個富兒子只是抵抗竊賊,罪不至死。拖了很久,無法決定。
最後張晉提筆寫道:「殺死竊賊可以饒恕,但不孝的部份罪責該死。兒子這麼有錢,卻讓父親窮到做賊,此人不孝,鐵證如此,更有何詞?」因此最後還是判了兒子死。
官員的邏輯是:「你有錢,卻讓長輩窮到做賊,你有罪。」從這個邏輯推論出去:「你健康,是你父母犧牲青春健康換來的,現在他們病了,你要照顧他們。」
這個邏輯對不對?用現今的眼光來看,沒有問題?
▍從這些臺灣新聞,你看到什麼?
臺中一位30歲女子因「要幫媽媽解脫」,將中風的母親縱火後,連同輪椅推落大排致死。(人倫慘劇// 憂鬱女殺中風母 澆油點火推落大排)
臺南一位52歲媳婦照顧80歲罹患肝癌3年多的公公,將他悶死後畏罪跳樓自殺。(孝媳累壞了 殺公公後跳樓)
桃園一對結縭57年的恩愛夫妻,患有失智症丈夫不忍妻子和兒孫因照顧自己而身心俱疲,多次求妻「妳殺了我吧!」。某日妻子持菜刀連砍丈夫頭頸14刀身亡,再報案指遭歹徒闖入行兇。(「老公求我殺他」 悲嬤14刀砍死久病老伴)
▍日本新聞中也有相似的事件
再過8年臺灣就邁入超高齡社會,和日本一樣。
日本埼玉縣一名83歲老翁,因為不堪長期照護患有失智症的妻子,導致身心俱疲,因此持刀刺殺妻子,他在看守所內絕食兩週後過世。(長照悲劇!殺77歲失智妻 日83歲翁被捕絕食身亡)
日本有個74歲的兒子殺了他照顧10年的98歲老母親。因長期照顧病母,兒子患有憂鬱症。兒子也曾將母親送至老人院,但擔心母親過不好,又接回家中自行照顧,沒想到,最後還是發生了悲劇。(長照日本》「老老看護」還是「老老相殘」?日本弒親悲劇背後的辛酸)
1962年美國法學會(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制定的《模範刑法典》(the Model Penal Code)提出罪過的要素應僅存於下列四種心理狀態的行為:
1. 故意地(purposefully)
2. 明知地( knowingly)
3. 輕率地(recklessly)
4. 疏忽地(negligently)
從上面新聞不難發現:犯罪者既非輕率或疏忽,而是明知結果,有意為之。
究竟是什麼因素讓他們狠下心來,結束自己最摯愛而且是自己正在照顧的親人的生命?犯罪心理學家相信: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個漸進的、由好變壞的逐漸變化的過程。
而犯罪意念本身有一個重要的心理論證:準備進行某種犯罪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稱為動機。犯罪者嚮往著內心的期待目標,這是犯罪意念,犯罪動機支持並強化了犯罪意念被執行的可行性。
這些新聞案例,很清晰告訴我們:動機是為了解除家人痛苦、不忍心看家人繼續受苦。
▍有沒有辦法挽救這一切?
我們不禁要問:當照顧者起了「結束家人生命,終結一切痛苦」念頭時,有沒有辦法不要讓他繼續正加強、最後行動成真?有沒有可能在念頭興起時,或是念頭強化中就先阻斷此念頭,然後慢慢淡化、修正偏差?
衛福部針對長照1.0提出的檢討,認為:
這檢討似乎提供了答案。
我朋友是一位照顧者,55歲,正值壯年,照顧二次中風的爸爸,堅持不送安養院。她叔叔很不忍,好幾次勸她:「要保重自己的身體,爸爸走後,妳還是要繼續下去,有自己的生活。」
我朋友那天很累,竟然隨口回了一句:「誰先走還不一定。」
哈特(1968)指出責任有四種基本含義:
1. 因果責任(causal responsibility)
2. 角色責任(role responsibility)
3. 能力責任(capacity responsibility)
4. 義務責任(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據統計,有80%的照顧者是女性。一般認為女性細心、耐心,具備照護能力,加上傳統對女性角色本身就定義為有義務照顧長輩;然而,20%的女性照顧者在2年後罹患憂鬱症;高達87%有精神耗弱問題;連續睡眠時間甚至只有四小時,每日照顧時數高達14小時。
英國研究也發現:74%的照顧者承認自己被照顧工作壓得喘不過氣。
沈政男醫師曾在公共電視節目分享:「我是老年失智症門診醫師,很多人帶長輩來我門診,自己也順便看我隔壁間的身心醫學科門診。」這個現況與警訊也同時在媒體中時有所聞:
日本警視廳指出,2015年因為看護過勞而行兇殺人的案件,男性的數是女性的3倍,其中更有高達26件是老人看護。(長照悲歌!83歲病夫身心俱疲 殺失智妻後絕食身亡)
臺灣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二成需擔負照顧責任,其中,因照顧而職者更高達13萬人。(2015年勞動部推估)
臺灣因為照顧親人自殺或殺人的案件就多達近20件,比起往年暴增二以上。(201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統計)
根據衛福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核定本),長照2.0 總目標是: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關懷社區,期能提升「失能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請特別注意「提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也是在長照2.0總目標裡。官員如何加快腳步,政策到底能落實多少,效率究竟高不高,全民都在看。
【附】《智囊全集》原文
大司農張晉為刑部時,民有與父異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將入取貲,子以為盜也,目間其入,撲殺之。取燭視屍,則父也。吏議子殺父,不宜縱;而實拒盜,不知其為父,又不宜誅。久不能決。晉奮筆曰:「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竟殺之。
本文轉載自《愛長照》,原文為:【王竹語專欄】照顧殺人事件頻傳「不是你走,就是我走」-誰來關心照護者,說好的長照2.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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