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神與王力宏之戰砲火猛烈,近期傳出王力宏帶了三個大男人,想回家看孩子,但被李靚蕾拒於門外,誰對、誰錯引起兩方論戰。離婚 產生的紛爭不只有藝人會遇到,一般人離婚也會有不同的衝突,像是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對方惡意不付扶養費 ,或破壞離婚協議等,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橘世代》理財攻略特別整理,單親 扶養子女可能遇到的難題,讀懂「重點」讓你成為自己最大的靠山!
監護權可歸一方 扶養權雙方都有責
王力宏帶了助理、工作人員和保全三個男人,想要回家看小孩,卻被李靚蕾拒絕,認為帶陌生人來探望小孩「別有居心」。李靚蕾更公開離婚協議:「雙方同意在我們最小的孩子滿21歲之前,吾疆作為我單獨與三個孩子的住所,王先生除了約定的探視時間,未經我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雙方並約定探視時間,所有王先生除外的探視者必須事前經過雙方同意方可前來。」
到底王力宏與李靚蕾的矛盾誰有理呢?其實,在談到離婚扶養子女時,要知道的第一件事,就是什麼是監護權、什麼又是扶養權?「監護權」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在民法上稱為「親權」。而「扶養權」則是法律上認定父母有扶養子女的義務,基本上父母親離婚後,監護權可能歸屬於其中一方,但雙方都必須履行扶養權,也就是支付對子女的扶養費用。
基本上監護權又分為「單獨監護權」與「共同監護權」。「單獨監護權」指由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成為孩子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權」即是由爸爸和媽媽,雙方共同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彼此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若夫妻是採取兩願離婚,也就是在「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方兩造簽字,即算離婚。則在簽字前,必須先好好協議未成年女子監護權的歸屬,同時明訂離婚後另一方的探視權,以及沒有監護權一方必須負擔的未成年子女養育費用。
但如果雙方離婚時撕破臉,無法以和平分手,也在「孩子該跟誰」一事無法取得共識,只好走上法院由法官判決,這就變成是「裁判離婚」了,監護權由法院來判決。
基本上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從小孩的意願、父母的客觀條件與意願,以及適合的親子關係與成長環境等條件來判斷,甚至也會參考主管機關或社福團體的意見,從中判定一方擁有子女的監護權。
扶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 避免日後紛爭
但不論是裁判離婚或協議離婚,一定要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寫明扶養費的支付條件和雙方對扶養子女的規定,例如明定扶養費金額、交付的時間和方式、有無寬限期和探視規定等。交付方式最好以匯款為主,因為才能留下紀錄。
以王力宏的例子而言,最大的重點在於,離婚協議書已註明雙方同意的探視方式,有白紙黑字寫下證明,成為女方指控的依據。除了探視方式的紛爭,一般人離婚最常遇到的狀況是對方不想付扶養費,這時該怎麼辦呢?
基本上若是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就可以此為準向法院聲請,進行強制執行,也就是直接從對方資產中扣除;若是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則必須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作原告,到法院向未支付扶養費的一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訴求,若判決為勝訴,就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樣可聲請從資產中扣除。
此外,若離婚時未就扶養費做出協議,離婚後有監護權的一方,仍可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求,通常法院會參考主計總處計算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金額」以及兩造經濟能力與子女需求,決定夫妻雙方各自對小孩扶養的負擔費用與比例。
單親扶養小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在離婚前後若能事先了解自己的權益,避免可能的紛爭,對自身、小孩和無緣的伴侶都是件好事。想了解更多「單親扶養子女」的內容,請見《橘世代》【理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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