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實務上,很多長輩在做財富傳承 規劃時,都有個私心問題:「遺產可以不留給媳婦 嗎?」但人生無常,提早過戶給兒子的財產可能依法變成媳婦的,是否能合法規避?有哪些迷思很多人搞混?蘇家宏 律師 解答!
(網友詢問)
Q1:請問父母已經將財產過戶到兒子身上,但兒子比父母提早「畢業」,要如何避免被媳婦拿走呢?
蘇律師回覆:
無法避免,只是媳婦拿多、拿少的問題。
因為父母親已經把財產給了兒子,兒子就是財產的所有人。兒子過世後,媳婦(兒子的配偶)就是當然繼承人,所以媳婦一定會分到遺產。
分多少就要看媳婦有沒有生小孩。
如果有了孫子的話,財產就是媳婦跟孫子繼承,父母親完全拿不回來。如果還沒有孫子的話,媳婦跟父母親各自有1/2遺產分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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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財產尚未分配,父母畢業後財產變成遺產,兒子繼承遺產,但兒子過世後媳婦還是自然就得到丈夫的遺產,有什麼方法可在父母在世時就規劃好父母的遺產是傳兒與孫,但不傳媳婦且也沒有媳婦的特留分 呢?
蘇律師回覆:
因為媳婦就是兒子的法定繼承人,這點是無法改變的,除非要將所有的祖產都給孫子,但是這樣的做法是對兒子不太公平?孫子可靠嗎?又好像不太合理?為了不給媳婦有任何機會拿到財產,這樣做好像未必妥當?
但有一些方法是可以提供做理論上的參考,但律師在這邊要特別說明,財富規劃永遠是要看每個家庭的成員,以及個性,還有內心的希望,做適當的取捨安排。
運用信託!
將一部分財產交付信託,受益人是孫子(或是兒子),信託期滿後把信託財產交給孫子,最終財產財產就會變孫子所有,自然媳婦就拿不到了。
雖然他益信託需要繳交贈與稅,但是信託跟贈與財產不同,在於孫子(或兒子)無法取走信託財產,必須要照著祖父母所設定的信託契約規範走。
例如:將房產設定信託30年,房產在30年間給孫子(或兒子)居住, 30年後再過戶登記給孫子。
另一部分的財產保留養老用,也做信託,信託期間由父母當受益人,信託期滿再將剩餘的信託財產給孫子。
立下遺囑 ,明訂如果配偶在,就把所有財產(包括信託的受益權)留給配偶,如果配偶不在,把財產留給「孫子」。這樣就可以減少把財產分給兒子,媳婦就很難分得到了,但這樣好像不太自然!?
財富傳承需要「抓大放小」,重點運用法律工具,確保財產大部分都由孫子、兒子享用就好,一部分做公益,至於無法改變兒子媳婦的夫妻關係,就不要太煩心了!
只要兒子能夠幸福過生活,做好財務規劃後,讓自己活得健康快樂最重要,不是嗎?
本文轉載自《恩典法律事務所》,原文為:父母的財產如何避免被媳婦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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