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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立遺囑、信託,遺產仍被「特留分」搶走?財富傳承3大疏忽不可不知

立了遺囑,財產還是被分走?一定要認識「特留分」! 示意圖/Shutterstock
立了遺囑,財產還是被分走?一定要認識「特留分」! 示意圖/Shutterstock

圖/理財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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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以為:「只要立遺囑 ,財產就能照我的意思分。」但現實往往不是這樣。

王先生與王太太兩夫妻沒有孩子,先生立下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給太太,覺得安排萬無一失。沒想到他過世後,平常少聯絡的兄弟姊妹卻跳出來主張:「我們有特留分 ,也要分遺產」原本是保護太太的心意,反而變成壓力來源。

其實,問題不是遺囑,而是多數人對「特留分」不了解。

特留分到底是什麼?

「特留分」就是法律替重要家人預留的一份基本保障。也就是說,就算立了遺囑,也不能完全不給某些繼承人。

依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權利人會依繼承順位決定,可能包括: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但不是全部一起有,而是依順位逐層遞補。
特留分到底怎麼算呢?特留分=剩餘遺產×法定應繼分×特留分比例(1/2或1/3)

圖/理財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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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主張特留分?

通常是在繼承開始後,如果某位繼承人發現自己的「最低保障」被侵害了,就可以提出所謂的「特留分扣減權」。意思是要把被多分走的那一部分扣回來,補回自己應該得到的份額。

不過,這個權利並不是永久有效的,法律有明確規定「消滅時效」。只要超過時間,就算真的有權利,對方也可以名正言順地拒絕給你。

特留分時效分成2種:

1.知悉後2年內(短期時效)就是從「知道被繼承人過世」且「知道自己的特留份被侵害」的那一天開始算起,必須在2年內提出要求。例如:看到遺囑,發現沒有自己的,就是那一天開始起算。

2.繼承開始後10年內(長期時效)從被繼承人過世的那天起算,最長只有10年。例如:超過10年後,就算現在才看到遺囑內容且知道被侵害,也已經無法再主張了。

編輯推薦》要求遺產一毛不給手足!曹西平驟逝適用「特留分修法」嗎?律師這樣看:https://reurl.cc/laMlOq

如何有效規劃,將財產留給最想照顧的人?

如果想讓財產真的依照自己的心意分配,重點不是「避開特留份」,而是運用法律上已經提供,確實有效的傳承方式,並提前把財產安排好。

1.生前贈與 :提前移轉,直接排除在遺產之外

生前分批將財產贈與,是最直接也最常見的方式。贈與完成後的財產已不再屬於遺產範圍,可大幅降低未來被視為侵害特留份的風險,也能善用年度贈與免稅額,逐步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

2.善用保險:受益人直接領,不進入遺產分配流程

保險金屬於「契約給付」,不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只要受益人設定正確,保險公司會直接給付指定對象,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也不會因繼承而遭到凍結。保險是傳承規劃中最常被運用的工具之一,特別適合用於提供配偶、子女或特定家人的專屬保障。

3.設立信託 :讓財產依照既定方式運作

若希望財產不僅僅是「給誰」,還想進一步規範「怎麼用、用多久」,信託就是最能精準落實的工具。財產進入信託後,便不再屬於遺產範圍,也不會被凍結或被其他繼承人要求分割。而信託規劃可以依照需求自由設計,例如每月給付金額多少,給付期間,指定用途…等等都能一併安排。

圖/理財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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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規劃3大常見疏失

工具再好,如果使用方式沒有設計完整,原本想留下祝福,反而可能變成新的爭議。

1.遺囑寫得清楚,卻忽略法律上的限制

•遺囑無法排除特留份,只要侵害到最低保障,就會被扣減。

•遺囑形式要求嚴格,簽名、見證、內容只要有瑕疵,都可能導致部分或全部無效。

2.保險傳承上容易被忽略的細節

受益人未更新離婚、再婚、生子、家庭關係改變後未調整受益人,常讓「不該領的人」反而領到保險金,是保險傳承常見的重大疏忽。

受益人可能無法直接領取保險金若受益人是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保險金將由監護人代領,資金流向和用途可能與原意不同,甚至讓不適合的人取得控制權。

3.信託設計若沒注意,可能留下的隱憂

不能使用「遺屬信託」,否則仍會被視為遺產遺屬信託是在死亡後才成立,資產會先進入遺產程序,再進入信託,無法達到避開特留份或避免遺產凍結的效果。

需要建立監察人制度,避免執行與需求脫節若沒有監察人,銀行只能依照契約執行;受益人若對給付進度或需求有疑慮,缺乏協調與監督機制,最終可能導致執行結果與原先期待出現落差。

如果發生特留分爭議時,該怎麼辦?

就算事前做了規劃,還是可能遇到有人出來主張特留分扣減權。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慌,也不用硬碰硬,照著下面這些步驟處理就好。

先確認對方到底有沒有「特留分」

很多人以為自己有特留分,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先弄清楚,對方是不是特留分權利人?有沒有順位更前的繼承人?

重新計算,是否真的有侵害特留分

並不是遺產分的不如意,就有侵害特留分。

這時要重新計算,遺產總額、對方的特留分金額以及分到的部分,才能知道是否有真的侵害。

若真的有侵害,先試著協商

確定有侵害後,也不一定要打官司。可以透過協商處理,一次性補償、用現金替代不動產、調整分配方式…等等

協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如果對方堅持不妥協,就進入法院主張「特留份扣減權」。此時要注意「時效」是否過期,一旦過期就無法主張了。

圖/理財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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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準備,才能真的照著心意走

傳承看起來複雜,其實重點只有一個:在還來得及的時候,把想照顧的人先放進規劃裡,未來很多麻煩自然就不會發生。

遺囑、保險、信託、贈與各有各的位置,只要方式用得當,財產就能按照原本的心意被妥善安排,而不是留下困擾。

傳承不是急事,但卻是重要的事。願意提前安排,將來就會順得多,也更能保留彼此的心意。

傅丞瀚。 圖/理財好聲音
傅丞瀚。 圖/理財好聲音

本文轉載自《理財好聲音》,原文為:立了遺囑,財產還是被分走?一定要認識「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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