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改變,不生小孩成為不少人的選擇,頂客族 (Double Income, No Kids)指的是夫妻雙薪、無子女的一種族群生活型態。阿國、怡君夫妻倆從結婚就決定成為頂客族,未來若阿國或怡君過世,那無子女的他們,遺產該如何繼承?若想照顧另一半,該如何預先做遺產規劃?
頂客族的遺產由誰繼承?遺產順位?
律師王耀緯指出,依照民法的繼承規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等;後面依序是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如果以頂客族來說,假如有配偶,父母也健在,繼承就是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跟配偶共同繼承;如果父母不在,就會由配偶跟兄弟姐妹一起繼承。
認識遺產「應繼分 」
若以「應繼分」部分來看,應繼分意思是「可以繼承到遺產的比例」,王耀緯說明,民法1144條應繼分規定,如果配偶跟父母一起繼承,配偶的應繼分是遺產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就會由父、母親繼承;如果父親跟母親兩人都在,就是父親、母親各四分之一。
如果父母都不在了,就會輪到兄弟姐妹,就會看有幾個兄弟姐妹再均分剩下的二分之一;假設有三兄弟,繼承比例就是各六分之一。
認識遺產「特留分 」
民法「特留分」,是法律保障每位繼承人最低可以繼承的比例,避免因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透過法律強制介入繼承人的遺產分配 ,保障繼承人仍有繼承到遺產的權利。「特留分」部分,不同順位繼承人會有所不同,例如父母親跟兄弟姐妹,父母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王耀緯表示,假設被繼承人有寫遺囑,在遺囑中交代把財產都留給配偶,這樣會侵害到其他的繼承人權益。舉例來說,第二順位的父母親,原本應擁有一半的應繼分,可是如果用遺囑的方式全部給配偶,父母沒有得繼承的時候,就會侵害到父母親的特留分。
父母親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說,父母親原本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特留分就是二分之一再除以二,就是四分之一,父母則可以主張這四分之一的遺產,如果父親跟母親都還在,那各別可擁有八分之一的遺產。
假設今天父母不在,由兄弟姐妹跟配偶一起繼承,被繼承人又寫遺囑把遺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沒有得繼承的時候,那又會侵害到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所以就會變成二分之一的應繼分再除以三,變成六分之一,這就是兄弟姐妹再去均分這六分之一的特留分。
頂客族常見遺產爭議:房屋共有
實際常見的爭議,王耀緯舉例,小明跟太太結婚後沒有任何子嗣,萬一小明突然意外身亡,而且生前針對遺產沒有做任何規劃,加上父母親也過世了,那小明的遺產將變成配偶跟小明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沒有留遺囑,兄弟姐妹就是第三順位,可以跟配偶共同繼承小明的遺產。
共同繼承到遺產後,會碰到遺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假如沒有其他遺產,只有房屋這一筆遺產,繼承人間對於如何分割無法取得共識,日後透過法院進行遺產分割時,很有可能會直接以應繼分的比例維持共有的狀態,而房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共有後,房屋要處分就變得很麻煩。
他提到,當配偶有一半的應繼分,兄弟姐妹也有一半,登記持分就是兩邊各二分之一,如果配偶跟夫家兄弟姐妹關係又不好、意見不合,因為兩邊都只有一半的持分,沒有過處分的門檻,只要沒有共識房產就無法出售,更何況即便有共識若兄弟姐妹住在國外,出售要辦理過戶登記也會比較難處理。
手足共同繼承房產,如何排解爭議?
如果最後真的無法出售,只要配偶或兄弟姐妹其中一方不想維持共有狀態,就只能透過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將共有物分割,通常房屋會以「變價分割」方式處理,變價分割的結果就是拍賣共有的不動產後,再由共有人依持分比例受領拍賣價金。
王耀緯提到,最好的方式是「把房子全留給某一方配偶或是兄弟姊妹」,例如可以用遺囑指定房屋都給配偶,那兄弟姐妹畢竟還是有特留分,此時可以在遺囑交代特留分以「現金找補」,由配偶補給兄弟姐妹金錢,讓配偶可以單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日後可以自行處分、變賣房屋,而產權單一對房屋的使用效益最好。
財富傳承2方式最好用:遺囑、信託
此外,王耀緯說,關於財產傳承可以用的工具,包含有書立遺囑,寫遺囑將房屋留給配偶,兄弟姐妹保有特留分權利,可以約定配偶如果取得遺產後,侵害到兄弟姐妹特留分,以現金找補給兄弟姐妹,因為兄弟姐妹特留分剩下六分之一權利,就會減少配偶要補給兄弟姐妹的金額。
除了遺囑外,財產傳承的工具還有信託,可以選擇生前信託或是遺囑信託,譬如將房屋信託給受託人,約定等到被繼承人過世後再移轉給配偶,但要留意因為是「他益信託」,信託利益的歸屬是非委託人,這部分可能要繳交「贈與稅」;但如果是配偶的話,因為是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可以不用繳贈與稅。
用保險節省遺產稅?一注意事項必知
另外,如果除了房屋外,還有其他有現金也可以透過保險傳承,但王耀緯提醒,保險要注意是,必須「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才不會列入遺產中,但實際上國稅局課稅時,還是會視個案情況推估是否有刻意用保險規避遺產稅,將基於實質課稅原則,來核課遺產稅,例如:短期內高額投保、帶病投保、高齡投保等行為等態樣綜合判斷,會有被國稅局認定為有規避的嫌疑。
最後,還可用生前贈與,將一些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這好處是可以降低日後分配特留分的數額,例如可將房屋可部分於生前贈與、部分則搭配以遺囑方式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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