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不能把遺產 全部給一個人?
按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 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依此,原則上遺囑人可以隨意規劃遺產,但不得侵害到「特留分」!
什麼是特留分?
可以想成是「法律特別保障繼承人」的最低限度,也就是不管遺產怎麼樣分配都不能侵害到此「最低限度」,而特留分的多寡又取決於應繼分。
按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由此可知,特留分是依據「應繼分」來計算。
什麼是應繼分?
可以想成是「法律預先幫你分配好的」在沒有特別訂立遺囑的情況下,原則上依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按民法第1144之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姐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其他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由此可知,配偶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因此應繼分為多寡還是需要依個案具體情況來計算。
綜上所述,遺囑人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隨意立遺囑不過如果侵害到特留分,該份遺囑也並非無效,惟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依法提出返還遺產的告訴。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父母能不能把遺產全部給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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