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錢竟六親不認!新加坡一名73歲陳姓婦人,與女兒共同開設聯名帳戶,沒想到女兒未經婦人同意,私自領取戶頭裡總金額超過三百萬元,婦人驚覺後隨即報警,但警方告知婦人,因為是聯名帳戶,女兒轉錢並不違法,婦人一輩子辛苦賺的老本難追回。究竟開設聯名帳戶的風險是什麼?若遇到類似情況,父母又該如何保護自身存款又不傷子女感情?
感情好、圖方便開聯名帳戶?弊大於利!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 顧問駱潤生表示,「聯名帳戶」亦即一個帳戶有兩個人或是超過兩人所共有,通常會開設多為生意間往來,或者財產分配上的特殊需求,開設帳戶時,為避免後續糾紛,在事前作業流程上,銀行會十分謹慎,例如簽立約定書等,開立帳戶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備齊證件。事後若要提領款項,則需雙方一起出示印鑑才可提領,不能只由單方提領各自的比例。
律師 王耀緯說明,多數開設聯名帳戶所引發之紛爭,主要來自於聯名帳戶其中一方,未經帳戶內其他人同意,私自拿印章辦理提領,「創立帳戶目的是雙方皆需要有共識,或是在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動用款項」,但有些時候,是被其中一人私自盜領,他認為,以上述新聞案例的開設聯名帳戶「弊大於利」。
母親想把錢要回 律師教你這樣做
每一間銀行規定聯名帳戶提領款項的規定不盡相同。王耀緯解釋,以法律觀點而言,如果婦人要跟女兒討回款項,僅能以「民事訴訟」處理,透過法院確認婦人對這筆款項有請求的權利,後續再做強制執行。不過現實情況是,法律雖然保障婦人有金錢權利,但若如新聞中女兒把錢通通花光,就算強制執行也無法獲得賠償,也僅是取得「債權憑證」而已。
換言之,「民事訴訟」的風險在於即便告贏,執行不到財產,也只是權利證明,以新聞案件來說,母親可在訴訟進行中先聲請假扣押,或是取得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不過王耀緯表示,「前提是帳戶要有錢,民事訴訟法院只能透過判決執行力實現債權」,但不保證執行得到財產。
開「聯名帳戶」眉角多 保護自己有方法
另一方面,若要在聯名帳戶提領款項,有些銀行有規定需要兩人的印章,而女兒私自偷拿媽媽的印章,對銀行構成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可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台灣詐欺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罪又分為,是否單純偽造、盜用印章還是用簽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假冒簽名而為一定意思表示,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耀緯建議,若真的開聯名帳戶,必須確認要每人的印章才可提領,因其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跟詐欺罪之風險,因此可大幅降低盜領的可能性,如果銀行沒有規定,單憑一人印鑑就可提領,提領也就無涉及刑法問題,若有紛爭則是須循民事訴訟處理。
他表示,一定要開立聯名帳戶的話,除了保管好自己的印章,而且要留下書面或文字紀錄、錄音,證明此帳戶款項是有特殊的用途,例如是為給子女買房子或成家使用,如果把錢存入帳戶,最好要留下金流,例如以匯款、轉帳,日後若子女私自提領,「至少打民事訴訟有證據,證明受害一方在這聯名帳戶中擁有權利,或在民法上有一定的請求權可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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