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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 到底怎麼做才好?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如財產繼承有哪些、繼承順位 怎麼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及限定繼承等內容,律師 都將於這篇與你解答。
一、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繼承英文是Inherit,在某位親人死亡後,便自然發生。
財產繼承涉及範圍很廣,包含動產如財產及股票繼承,或是不動產如房屋繼承,因此處理時必須更加謹慎,方能避免日後煩惱上身。那具體應該要怎麼辦理呢?需要準備什麼嗎?別急,我們一步一步與您細說。
(一)先參考民法繼承順位圖
在辦理遺產繼承前,必須先了解「繼承順位」,才能開始後續作業。按照民法規定,遺產繼承分配一定包含配偶,等配偶分完後,會依照遺產繼承順位處理遺產,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
如果家族成員龐大,也可以上網參考繼承系統表如何製作,將民法繼承順位做成「遺產繼承表」,保障每一位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期限內要完成登記
了解完民法繼承順位後,便要抓緊時間辦理繼承登記!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3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15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三)辦理繼承登記流程
繼承人需要準備不同文件至 「地政事務所」 辦理遺產登記,但因為要繳交的文件需要至不同單位申請,所以前置作業可能會花上一些時間及心力完成。
★戶政事務所
繼承人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已經死亡。
★國稅局
處理完除戶後,去國稅局查明被繼承人有多少遺產,並於查完有多少遺產後,申報遺產稅。
★地方稅稽徵機關
繼承人申報完遺產稅後,需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需繳交的地價稅及房屋稅。
★地政事務所
跑完以上流程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並且確認有備齊以下內容: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遺產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不動產的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的除互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限戶戶籍資料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有分割遺產)
• 有辦理拋棄繼承者,記得附證明
二、遇上遺產分割不和、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時
辦理遺產繼承如果順利,自然少不少麻煩,但總會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繼承人相互不配合,或是遇上龐大債務麻煩,此時應該如何是好呢?
(一)遇上繼承人不配合可以請法院幫忙
碰上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需要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後才能登記,但如果有某位繼承人拒絕配合,或是有些意見不合導致分配無法順利進行時,便可以採取民事訴訟,讓法院幫忙處理遺產分割的事宜。
(二)債務過多就拋棄繼承
1. 拋棄繼承意思
如果今天沒有繼承到資產,只有債務時也別擔心,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可以保護你!拋棄繼承如字面意思便是放棄繼承、拋棄繼承順位,主要發生在債務較多的情況。
律師建議,只要很確定債務遠高於資產,就可以毫不猶豫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將來為錢煩惱。不過拋棄繼承期限過了便不能辦理,所以繼承人要把握在拋棄繼承時效內辦理(拋棄繼承期限為知道繼承的3個月內),才不會事後因為錯過而後悔。
2. 辦理拋棄繼承文件準備
• 拋棄繼承聲請書,並附上簽名及印章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記得填上親屬資料
• 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寄件時如有開匯票則不需要)
(三)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
1. 限定繼承意思
但如果資產與債務相當呢?限定繼承需要辦理嗎?目前民法已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有就是說,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最高只要償還繼承的財產總額即可,多於未還完的債務便不用負擔。簡言之,如果財產200萬債務400萬,那還200萬即可。
2. 限定繼承辦理流程
雖然目前限定繼承不需要辦理,但還是有許多地方需要注意,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小心「不用辦理」的甜頭會讓自己不小心踩了大雷。
限定繼承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流程,那就是陳報遺產清冊。根據民法第1156條所述,繼承人在限定繼承時效所述的3個月內,而在這3個月的時間內,繼承人可以聲請法院延長時間。
不過這個3個月「時效」的規定是「訓示」,即使繼承人已經超過3個月的「法定期間」才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依然合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
三、遺囑沒告訴你的事
我們很難預期死亡,但可以預期我們能留下什麼;因此很多人認為只要寫好遺囑財產分配,便能讓遺產的繼承變得更為輕鬆,減輕子孫煩惱。但有時候遺囑上的遺產分配實在不公,可能因為太多的私人情緒,而侵害某些繼承人該有的權利。文末,律師將與你分享關於繼承人的重要權益,避免分配遺產時,權益受損,卻還傻傻狀況外。
(一)應繼分——應該拿到的錢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可能會不知道如何分配遺產,可能會以「誰比較孝順就拿比較多」的觀念來分;但是民法上的「應繼分」有明確指出,如果沒有遺囑,每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還是需要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讓繼承人拿到該拿的錢。
(二)特留分——最低可以拿到的錢
那如果今天是有遺囑,但是被繼承人特別偏心怎麼辦?雖然遺囑的效力最高,但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剝奪你的繼承權,就必須按照民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分配一定比例的遺產數目給繼承人。不過如果繼承人的遺產受到侵害也別太沮喪,根據民法第1146條所述,在得知「遺產分配不公」時,可以於2年內提出「特留分遺囑訴訟」,拿回屬於自己的遺產金額!
(三)代位繼承——當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時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卻已經死亡的情況,這時候便會由原繼承的直系卑親屬,也就是改由其兒女或是子孫繼承。另外,如果原繼承人因為民法第1145條內容所述而喪失繼承權,也是改由其直系卑親屬繼承。
以上為遺產繼承的內容,如果對於遺產的相關內容,如如繼承順位、遺囑、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代位繼承、分割遺產及特留分感興趣的話,也可以參考我們的文章。如果喜歡這篇關於遺產繼承的內容,歡迎分享!
本文轉載自《法律010》,原文為: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快來看遺產繼承終極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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